询标
询标,是指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要求投标人给予澄清和说明。但澄清和说明,不等于允许投标人补充或修改招标文件。开标之后,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允许补充或修改,是招投标的一个基本准则。
询标的目的
1.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准确性
在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会详细说明招标项目的需求、规格、技术要求、评标标准、投标文件的要求等内容。投标人在阅读招标文件时,可能会对其中的某些内容存在疑问或不理解,这时候需要通过询标来获得招标人对问题的解答,以确保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和准确性。
2.保证投标人的投标质量
如果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理解存在偏差或错误,可能会导致投标文件的不准确或不完整,进而影响评标结果。通过询标,可以让投标人更好地理解招标文件,准确把握招标人的需求和要求,从而提高投标质量。
3.促进公平竞争
询标是公开的,所有潜在投标人都可以提交问题,招标人也会公开回答。这样可以避免投标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促进公平竞争,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性。
询标的流程
1.投标人提交问题
在规定的时间内,投标人可以向招标人提交问题,问题必须与招标文件的内容有关,并且不能涉及价格、技术方案、评标标准等核心内容。
2.招标人回答问题
招标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回答所有提交的问题,并及时将回答结果通知给所有潜在投标人。回答结果必须清晰、准确、完整。
3.公开回答结果
招标人需要公开回答结果,以便所有潜在投标人都能了解回答的内容。回答结果通常会以公告的形式发布在招标文件的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媒体上。
询标的注意事项
1.计划、组织工作要到位
组织工作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要做好询标工作,必须在时间上进行系统策划,在组织上进行详细落实。
例如,某大型综合体项目,由五星级酒店、大型精品商场和顶级公寓组成,工程后期大面积精装修的施工内容非常庞杂。在编排该项目的总工期计划时,业主就预留了两个半月的精装修施工询标时间。另外,在设置询标工作组的组成人员时,除业主内部的合约、成本、工程等各部门外,还要求境外内装设计师和境内机电设计师共同参与询标。首先对各投标人的深化设计人员进行评审和询问,以确认其是否能理解境外内装设计师的理念,是否有与机电配套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之后才是一系列的材料、方案、报价的评审和询问。通过有计划的时间安排和各方共同参与的询标人员安排,最后合约的签订和履行工作十分顺畅。
2.重视清标工作
评审时,可以重点问题重点分析;但清标时,必须做到全面、细致。如前所述,清标工作是询标工作,甚至整个评标、定标工作的基础。清标工作不进行,或进行得不彻底、全面、细致,很可能导致评审时不能发现问题,询标时更不会提及,则整个评标工作就是带病运行,最后的定标就可能有失偏颇。目前发生的很多影响工程定标的招投标投诉事件,抛开非技术因素不谈,就是投诉者抓住了拟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某些偏差或问题,进行申述。而如果清标工作到位,这些问题是可以提前、及时发现的。因此,必须重视清标工作,才可能进行好询标工作。
3.技术、经济双管齐下
一定要消除一个误区,即询标工作是合约部门或预算部门的事,和技术、工程部门关系不大。工程的建设过程有所谓“三全管理”,其中的询标工作也同样具有此要求,必要时必须全员参与。例如某幕墙工程招标时,两个投标人的石材幕墙钢骨架含量相差较大,分别为3.5公斤/平米和8.5公斤/平米。预算部门根据投标人的投标深化图纸进行测算,两家单位都符合其自己的深化图纸的要求。那到底哪个数字更准确或更可信?这时必须技术部门介入,通过验算其计算书或与投标人的设计人员面询等方式,提出自己的专业询标意见,供承包人回复,以去伪存真。
4.不能存疑
询标过程中,必须将清标和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彻底解决,一次询标不能解决,必须组织二次、三次甚至四次询标,必须保证合约双方对这些问题都的意见都清晰、明了,即所谓“丑话说在前面”。无数事实证明,一旦形成合约关系,标前的遗留问题解决起来一般都很困难。
5.充分沟通
询标过程中,作为招标人的工作人员,必须充分地将自己的询标意见表达给投标人,书面文件表述不清的,就要组织当面询标。与投标人的充分沟通,一方面能使投标人更好地认识到自身的问题、理解招标人意图,另一方面也能反过来矫正招标人的一些缺陷或填补一些盲点,毕竟投标人在他的那个领域更专业。这一点,在专业工程,如机电、内装工程等的询标中表现更突出一些。
6.以书面形式反映询标过程
询标可以采用书面文件来往的方式,也可以采用当面口头沟通的方式。但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询标结果(指招标人的问题和投标人的答复)必须以书面形式固定下来。从合同法的角度来说,询标过程如涉及实质性问题的更改(这种可能性很大),就成为一个邀约和反邀约的过程。该过程的有效结果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固定,作为合同订立的基础资料和依据,甚至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空口无凭,会给合同的正确履行带来很大的困难。
评标概述
评标是指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价和比较的行为。这是招标活动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阶段。
评标主体: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评标依据: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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