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标
续标,是指采用招投标方式开展的项目,在项目发生变更或者招标项目结束后新项目中,原招标人不再采取招标投标方式而是直接选择与原中标人签订合同的行为。
续标的含义解读
严格地讲,“续标”属于“直接委托”或《政府采购法》中的“单一来源采购”。办理续标的相关法规依据如下:
(1)《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7部委30号令)第十二条:“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2)《政府采购法》第31条:“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10%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招投标概述
招标投标是一种国际上普遍运用的、有组织的市场交易行为,是工程建设选择承包方或承建方的方式,建设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都除特殊原因外均要求以这种方式进行。在这种方式中,发包方(招标人)通过事先公开的工程建设概况和选择要求,吸引众多的卖方(投标人)平等参与竞争,按照规定程序并组织技术、经济和法律等方面专家对众多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审,从中择优选定中标人。其实质是买方穷其办法选择承建方的过程。
招标是指招标人(买方)发出招标通知,说明采购的商品名称、规格、数量及其他条件,邀请投标人(卖方)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投标的行为。
投标是与招标相对应的概念,它是指投标人应招标人的邀请或投标人满足招标人最低资质要求而主动申请,按照招标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招标人递交,争取中标的行为。
招投标是一种市场交易活动,就像买卖的双方一样,一方有购买东西的需求,对应的是招标人,一方有售卖东西的需求,对应的是投标人。
主要招标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第十条规定,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六条规定:招标人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应当发布招标公告。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公告,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介发布。
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和时间以及获取招标文件的办法等事项。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招标投标法》第十七条规定: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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