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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行权

期权术语

  放弃行权是指期权到期,多头不执行期权,期权作废。放弃是指期权合约到期,买方不行使权利以了结期权持仓的方式。

目录

行权概述

  行权指的是期权买方在期权合约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权利,以特定的价格买入或卖出标的资产的行为。

  期权中的行权,指的是对交割权利的行使。具体来讲,在期权市场的交易中,交易双方的交易的实际上是权利的交易,即买方通过购买认购期权获得以期权执行价格到期买入相应标的物的权利,通过买入认沽期权在到期的时候以执行价格卖出期权标的物的权利。当然,若是买方觉得以执行价格在期权到期的时候进行交割会导致自己亏损,也可以不进行交割,放弃买进或卖出标的物的权利。

  以50ETF认购期权为例,买方可以按照合约规定的执行价购买华夏上证50ETF基金。而对于50ETF认沽期权买方,则可以按照执行价卖出华夏上证50ETF基金。通过这样的操作,期权的买方可以通过买卖差价获得利润。

  期权是一种未来买卖权利的合约,行权则是期权合约权利方要求义务方在规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下履行期权约定的义务。义务方在期权权利方行权时必须提供相应的履行。

  例如,如果持有一张50ETF认购期权,合同规定行权日期为12月27日,执行价为2.2元。说明可以在在12月27日,持有者有权以2.2元/份的价格购买1万份50ETF基金。如果在行权日,50ETF基金的市场价为2.7元,持有者可以以22000元购买1万份基金,相较于市场价省下5000元。然而,如果市场价为2.1元,就可以选择放弃行权损失权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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