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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结售汇制度

结售汇制度

  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除国家规定的外汇账户可以保留外,企业和个人必须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必须把高于国家外汇管理局头寸的外汇在银行间市场卖出。

目录

强制结售汇制度历史发展

  1994年我国统一了外汇市场,建立了以上海为中心的全国统一的银行间外汇市场;此外,我国还取消了外汇留成制度,改为强制结售汇制度,即企业和个人的外汇收入必须全部卖给外汇指定银行,外汇指定银行再将多余的外汇卖给央行。居民没有保留外汇、使用外汇的自主权。通过强制结售汇制度,全国外汇便集中到央行进行统一管理,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也由此建立起来。强制结售汇制度作为外汇资源短缺时代的管理安排,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涉外经济的发展与外汇管理的与时俱进,强制结售汇制度不再适用于经济发展的需要,2007年我国彻底结束了强制结售汇制度,取消了外汇限额管理,允许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主保留外汇。

强制结售汇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国外汇管理政策的调整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企业的外汇需求,尤其是限额的进一步放宽,扩大了企业使用外汇的自主权。降低了企业的用汇成本。但是,由于这些政策调整基本是在原有框架下进行的渐进式改革,无法满足外汇管理各方需要,强制结售汇制度引发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强制结售汇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加大了中央银行执行独立货币政策的难度

  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央行作为被动买家,需要不断购入商业银行卖出的外汇。官方外汇储备的持续增长.同时也意味着央行基础货币的不断释放。为防止基础货币不断释放带来的流动性过剩问题和通货膨胀的压力.央行又需要不断地通过公开市场回笼资金,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因而受到很大的牵制。最近连续几年来.我国新增外汇占款数倍于新增基础货币投放.正说明了一个问题:为抵消外汇储备剧增引发的过多货币投放.中央银行不得不被动采取相当规模的对冲手段以减少货币流动性。

  导制我国外汇储备急剧增加

  强制结售汇制度直接带来我国外汇储备急剧增加。高额储备引发的外汇储备的结构问题、风险问题、管理问题、经营问题不容忽视。而且,外汇储备的急剧增加.集中反映了近年来我国国际贸易的不平衡和国际收支的不平衡。中国已成为国际贸易争端和摩擦的众矢之的。

  不利于人民币真实汇率的形成

  汇率的合理性取决于外汇供求意愿的真实性。在强制结售汇制度下,结汇是强制的,售汇是有条件的,零售市场外汇供求关系出现扭曲。而银行间外汇市场实际上是外汇指定银行间结售汇头寸的平补市场,并不构成反映真实外汇供求的批发市场。在此基础上形成的人民币汇率很难反映外汇市场的真实供求。

  增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

  目前.企业外汇结算账户限额为上年经常项目收汇额的50%或80%,超过部分必须结汇,从而使企业不能按市场预期自主经营自有外汇。而只能卖给外汇指定银行;需用外汇时,又需从银行购汇,既增大了企业的运营成本。也不利于企业外汇风险意识的形成。同时.由于缺乏充分的外汇支配权,企业不能根据金融市场的变化情况开展套期保值、外汇期货、期权等运作以规避风险、增加收益。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企业的资本营运能力.束缚了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手脚。

  改革方向:

  2006年3月27日,俄罗斯中央银行发布消息称,俄出口企业强制出售外汇收益额度将降至零。此举意味着俄罗斯将停止实施多年的强制结售汇制度,在放宽外汇管制方面迈出重要一步,这引起了全球金融界的极大关注。在经济和金融提供良好支持的情况下,俄罗斯停止结售汇制度有如下积极作用:解决俄央行的货币政策难题,减轻国内通胀压力;稳定卢布汇率;为俄罗斯在2007年实现卢布完全自由兑换扫清障碍。强制结售汇制度一直是国际上视中国为外汇管制国家的重要原因。随着中外资企业外汇收入保留限额的不断提高、居民用汇额度不断提高、用汇条件不断放宽、银行结售汇头寸扩大,强制结售汇制度的基础已被严重动摇。考虑到中国外汇收支形势已发生重大变化、强制结售汇制度带来的种种弊端,中国应坚定不移地继续实施结售汇制度改革。结售汇制度改革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当前中央银行政策操作中面临的困境,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打下良好的基础,变“藏汇于国”为“藏汇于民”。改革的基本设想是最终实现完全的意愿结汇和售汇,并结合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对现行的汇率形成机制进行改革,改变外汇交易市场的二级架构,增/JM'I-汇交易主体和外汇交易品种,真正实现由市场供求决定的、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但目前中国的情况是,由于每年新增的外汇储备数额巨大.即便只是对增量外汇储备实行完全的意愿结售汇制,也可能会对中国汇率机制改革中强调的主动性、可控性和渐进性的原则造成冲击,汇率的波动也会更大、更频繁。这显然是我们所不愿意看到的。

  作为一种过渡措施,实行比例结售汇制是较好的选择。即国家确定商业银行的一个结汇比例;商业银行根据国家公布的结汇比例,对国内贸易、非贸易外汇收入进行按比例结汇:允许所有企业开立现汇账户保留现汇.账户内外汇可以用于进口支付、临时结汇、进入外汇市场,或进行外汇远期买卖、期权交易等规避汇率风险操作。这里的“比例”可以是灵活变动的。央行可以依据外汇储备量的增减、经常项目外汇支出总额幅度、一年内人民币汇率上升、下降的最大限额等指标对“比例”进行调节。结汇比例越低,则意愿结汇程度越高。中央银行可在综合考虑国内国际经济形势的基础上,选择在合适的时机过渡到零比例,即实行完全的意愿结售汇制。

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一般来讲,强制结售汇制度是指居民取得的外汇收入必须卖给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使用外汇时从国家指定的金融机构购买的管理安排。居民没有保留外汇、使用外汇的自主权。这一制度多为外汇资源短缺的经济体采用。

  计划经济时期,由于外汇短缺,我国对外汇收支实行严格的指令性计划管理。改革开放以来,适应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外汇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居民用汇自主权稳步扩大,贸易投资便利化程度不断提升。1994年1月,我国取消企业进口等经常项目用汇计划审批,允许企业凭有效单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购汇。1996年12月,我国宣布实现经常项目可兑换,对经常项目对外支付和转移不予限制,但企业出口等外汇收入原则上仍应卖给外汇指定银行。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我国涉外经济快速发展,国际收支的主要矛盾逐渐由过去外汇短缺转为外汇储备增长过快。2002年至2011年,我国外汇储备年均增加近3000亿美元,是1994年至2001年年均增加额的12倍。顺应形势变化及市场主体实际需求,2001年起,我国通过改进外汇账户开立和限额管理,逐步扩大企业保留外汇自主权。

  一是放宽企业开立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条件。2001年,允许符合年度出口收汇额等值200万美元以上、年度外汇支出额等值20万美元以上等条件的企业,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开立外汇结算账户,保留一定限额的货物出口、服务贸易等外汇收入。2002年,取消开户条件限制,凡有外贸经营权或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企业,均可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2006年,进一步取消开户事前审批,企业无需经外汇局批准即可直接到银行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是提高外汇账户内保留外汇的限额。2002年,账户限额为企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2004年,提高到30%或50%。2005年,进一步提高到50%或80%。2006年,改变之前仅按收入核定限额的方法,按照企业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核定限额,企业可保留的外汇限额进一步提高。2007年,取消账户限额管理,允许企业根据经营需要自主保留外汇。

  2008年,修订后的《外汇管理条例》明确企业和个人可以按规定保留外汇或者将外汇卖给银行。2009年以来,为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提高政策透明度,外汇管理部门大力开展法规清理,共宣布废止和失效400余个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涉及强制结售汇的规范性文件被宣布废止、失效或修订。目前,强制结售汇政策法规均已失去效力,实践中不再执行。

  总的来说,强制结售汇制度作为外汇短缺时代的管理安排,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涉外经济的发展,外汇管理部门适时调整并废止了强制结售汇制度,体现了外汇管理与时俱进、服务经济发展大局的一贯理念和宗旨。未来,外汇管理将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前提下,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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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金融百科】亚财商学院专业解读什么是外汇结售汇|亚洲财经商学院   https://mp.weixin.qq.com/s/O_lqmMuWck_UUmaXSo-rtw
[2].  强制结售汇制度退出历史舞台 企业和个人可自主保留外汇收入|国家外汇管理局   https://www.safe.gov.cn/safe/2012/0416/4533.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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