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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

会计术语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是指,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初始确认金额。

目录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原则

  (1)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当按照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入账金额。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以市场交易价格为基础确定。记账科目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交易费用(如手续费、佣金等)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发生交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可从当月销项税额中扣除,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所支付的价款中包含了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的,应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不构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初始入账金额。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入账成本

  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经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的会计分录

  取得时的会计分录(初始计量):

  (1)购买(股票、债券)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2)支付交易费用时:

  借: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取得时的会计分录(合并):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

  提示:收到买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

  借: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等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计量案例说明

  【案例引入】M公司2016年3月1日购入N公司债券作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债券面值100万元,票面利率为6%,每年2月1日、8月1日各付息一次,N公司本应于2月1日结付的利息因资金紧张延至3月6日才兑付。债券买价为109万元,含交易费用1万元。

  答案:入账成本=109-1-100×6%×6/12=105(万元)

  3月1日会计分录: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105

    应收利息 3

    投资收益 1

    贷:银行存款 109

  【理论总结】

  入账成本=买价-已经宣告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经到期未收到的利息);

  交易费用计入“投资收益”借方,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企业为发行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差旅费等,不属于交易费用。

  一般分录如下: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买价-已宣告而未发放的红利或已到期而未收的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支付的总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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