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企业原则
独立企业原则是国际税收协定冲突规范的内容之一,指在签订国际税收协定时,将与其总机构和第三者进行经济活动的常设机构视为独立企业处理的一项原则。
独立企业原则的实质
独立企业原则的实质在于将常设机构视为一个独立的纳税个体并进行盈亏计算,凡是不符合公平市场竞争原则的交易往来所产生的税务核算,税务机关可以在相同或类似条件下按照市场上相同或类似商品和劳务价格予以重新调整。
独立企业原则实施的作用
独立企业原则实施的目的是便于所得来源国对非居民实行以源征税。实行这项原则,一方面是防止跨国纳税人将跨国所得在国与国之间转移,造成一国经济利润的损失;另一方面是为了防止跨国纳税人将跨国所得转移到低税国或避税地逃避税收。
独立企业原则的运用
具体运用这项原则,要求缔约国一方企业通过设在缔约国另一方的常设机构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进行营业时,将常设机构视同在相同或类似情况下从事相同或类似活动,并且与其所隶属的企业完全无关的独立企业。该常设机构在缔约国各方可能得到的利润应属于该常设机构,在计算常设机构利润时,不论是采取实际所得方式,还是比例分配方式,或是核定所得方式,要求奉行“一致性”原则。除特殊情况外,要求不同时期采用相同方法确定常设机构的所得。
独立企业原则的税收筹划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都要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实体,单独设置账册,以显示其财务状况,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其与总机构和其他营业机构之间的业务往来,要按照独立企业原则划分其利润。
独立企业原则给税收筹划提供了条件,如下表所示。
项目 | 思路 | 必备前提条件 |
独立企业原则的税收统筹 |
通过关联企业将费用分配到税负 较高的地区,从而有效地冲减 利润,缩小所得税的计税依据 |
转移手法必须合法,否则是逃税,而不是税收筹划 |
通过关联企业将利润转移到避税 地或税负较低的地区 |
利润必须转移到避税地或税负较低的地区,这样才 能达到总体税负较低的目的 |
相关术语
国际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间在处理跨国纳税人征纳事务方面的税收关系,本着对等原则,通过政府间谈判所签订的确定其在国际税收分配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协议或条约。
冲突规范又称“适用规范”、“选择规范”,国内法或国际条约规定的、指明不同性质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应适用何种法律确定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规范。
常设机构是指企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的固定营业场所。常设机构主要用来确定企业是否在某国具有纳税义务,从而使该国能对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进行征税。常设机构规则不仅是征税的前提条件,还是辨别应税所得征收方式的基础。一般来说,对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要按照常设机构营业利润征税,对不归属于常设机构的所得则按照其他条款征税。
独立企业就是独立注册法人资格,独立进行生产经营,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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