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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赎收益

  回赎收益,就某一债券而言,是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一个境内机构投资者,若持有名义金额等于其面值的该债券,则在该债券的发行人将该投资者持有的上述名义金额的该债券提前赎回的情况下,该投资者有权从发行人处获得的本金和利息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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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赎收益相关术语解释

  1、债券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年版)规定,债券,就本债券交易定义文件而言,是指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交易流通并由相关的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登记托管结算,且其发行主体承诺按约定条件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记账式债务直接融资工具。债券包括但不限于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流通的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国际开发机构债券、混合资本债券、次级债券、普通金融债券、企业债券、中期票据、集合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票据等。

  2、面值

  面值,就某一债券而言,是指其发行人设定并在其发行文件中载明的据以进行还本付息的该债券的名义券面金额。

  3、提前赎回

  提前赎回是债券发行人在债券到期前,因某些约定事项的发生,以债券发行说明书中规定的参照价格买回其发行在外债券的行为。在赎回时,发行人需要支付一定的溢价给投资者,溢价通常取决于票面利率以及赎回时债券距离发行日的期限。债券赎回条款在债券发行之前确定,发行人拥有赎回权,当发行人行使权利时,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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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 年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https://www.nafmii.org.cn/ggtz/gg/201208/P020220117434236430919.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