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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

  关税是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而征收的一种税。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进境物品的所有人,是关税的纳税义务人。

目录

关税的特点

  关税的特点具体如下:

  1、关税是一种间接税;

  2、关税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预定性;

  3、关税具有税收主体和税收客体;

  4、关税的课征范围是以关境为界而不是以国境为界;

  5、关税具有较强的涉外性;

  6、关税是国际经济竞争的一种有效手段。

关税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分为进口关税出口关税

  即以进口和出口两个流向的货物为标准对关税进行分类。

  2、按征税方式分为从价税、从量税滑准税复合税选择税等。

  从价税,是以货物的完税价格作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关税。从价税的税率表现为货物价格的百分比数值。从价税的计算公式为:从价税税额=进口货物总值(完税价格)×从价税率。

  从量税,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如重量、数量、长度、容量、面积等)作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关税。其中,重量单位是最常用的从量税计量单位。从量税的计算公式为:从量税税额=货物计量单位数×从量税率。

  滑准税,是指关税的税率随着进口货物价格的变动而反方向变动的一种税率形式,即价格越高,税率越低。我国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行滑准税。

  复合税,是对同一税目的货物同时使用从量和从价两种计税标准而课征的关税。复合税按从量、从价的主次不同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即在对每单位进口商品征税的基础上,再按其价格加征一定比例的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即在按进口商品的价格征税的基础上,再按其数量单位加征一定数额的从量税。

  选择税,是对同一税目的货物同时订有从量和从价两种税率,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征税,作为该种货物的应税关税额。

  此外还可按关税待遇分类可分为普通关税优惠关税;按常规与临时划分可分为法定关税附加关税等等。

关税的构成要素

  1、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纳税人是收货人;出口货物的纳税人是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的纳税人是其所有人、收件人或持有人。

  2、征税范围

  凡是国家允许进出口的货物、物品,属于《进出口税则》规定应税的,均属于关税的征税范围,即对进口货物大部分都征税;出口货物中仅对生丝、鳗鱼苗等少部分货物征税;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只对入境的应税部分征税。

  3、税率

  关税采用比例税率,具体可分为进口货物税率、出口货物税率及入境物品税率三个部分。

  进口货物税率:进口货物税率分设最低税率普通税率两种。对原产于我国未订有关税互惠协议的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普通税率征税;对原产于与我国订有关税互惠协议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按照最低税率征税。同时,按照我国对进口货物的需求程度,将进口税则中包括的全部商品归纳为必需品、需用品、非必需品和奢侈品四大类,税率依次提高。

  4、完税价格

  (1)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到岸价格包括货价,加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进口货物的到岸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定的,海关应当依次以下列价格为基础估定完税价格:从该项进口货物同一出口国或者地区购进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的成交价格;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成交价格;该项进口货物的相同或者类似货物在国内市场上的批发价格减去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其他税收以及进口后的运输、储存、营业费用及利润后的价格;海关用其他合理方法估定的价格。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还应包括为了在境内制造、使用、出版或者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2)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离岸价格不能确定时,完税价格由海关估定。

  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关税税率

  (3)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及个人邮递物品的完税价格该价格由海关按照物品的到岸价格核定,如果到岸价格无法查明,应由海关参照国内市场价格审定。

  5、税收优惠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暂时减免、临时减免四种类型。

  1、法定减免税

  法定减免税货物包括:关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一票货物;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在海关放行前损失的货物;在海关放行前损坏的货物,依受损程度减税;我国缔结和参加国际条约规定的减免。

  2、特定减免税

  特定减免税货物包括:科教用品、残疾人专用品、慈善捐赠物资等。

  3、暂时减免税

  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期限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1)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2)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3)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4)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5)在上述第1项至第4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6)货样;

  (7)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8)盛装货物的容器;

  (9)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4、临时减免税

  临时减免税是指以上法定和特定减免税以外的其他减免税,即由国务院根据《海关法》对某个单位、某类商品、某个项目或某批进出口货物的特殊情况,给予特别照顾,一案一批,专文下达的减免税。一般有单位、品种、期限、金额或数量等限制,不能比照执行。

关税的计算公式

  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

  1、从价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

  2、从量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单位关税税额。

  3、复合计征的计算公式为:关税税额=货物数量×从量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从价关税税率。

  完税价格是指海关规定的对进出口货物计征关税时使用的价格。

关税的作用

  1、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关税是一个主权国家维护本国政治、经济权益,进行国际经济斗争的重要工具。我国根据平等互利和对等原则,通过关税复式税则的运用,在争取国际间的关税互惠、反对他国对我国进行关税歧视、促进对外经济技术交往、扩大对外经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保护和促进民族企业的发展。针对外国经济入侵和国际间激烈的商品竞争,关税具有保护和促进民族企业发展的作用。就进口而言,一国可以运用进口关税提高进口外国制成品的销售价格,削弱其在本国市场的竞争力,保护本国幼稚工业的建立和生存。同时,提高进口外国制成品的销售价格,能提高或维持本国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有利于调动本国生产者的积极性,对本国生产起到保护作用。就出口而言,一国为防止本国某些自然资源或能源的外流,防止本国产业的发展,对运用出口关税,控制其出口量,为本国产业的生存和发展奠定基础。

  3、促进对外贸易发展。关税是国家贯彻对外经贸政策的重要经济杠杆,通过制定高低不同的关税税率水平以及关税的减免,可以影响进出口规模,调节国民经济活动。

  4、筹集国家财政收入。在当前倡导贸易自由化的国际大背景下,关税被认为是阻碍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因素之一,引起各国政府的普遍重视。经过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轮谈判,其成员国的关税总水平大为降低,关税在组织财政收入中的作用已不被发达国家所重视,关税在其财政收入中的比重越来越低。但对于那些国内工业不发达.国民经济主要依赖于某种或某几种初级资源产品出口的发展中国家来说,关税仍然是其取得财政收入的重要渠道之一。我国关税收入是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税为经济建设提供了可观的财政资金。目前,发挥关税在筹集建设资金方面的作用,仍然是我国关税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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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关税税率基础概念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gss.mof.gov.cn/gszhs/guanshuizhishi/202009/t20200927_3595848.htm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_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2558681/index.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