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量关税
从量关税是以货物的计量单位(重量、数量、体积、为计征标准而计算征收的一种关税。根据进出口税则,从量计征关税的做法是,分别对不同税目的商品按本国通用的计量单位制订出其每单位应税金额,根据进出口商品的实际单位数量计算其应征税款。
从量关税的计算公式
从量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货物数量×单位税额。
从量关税的优缺点
从量关税是从价关税的对称。与从价关税相比。从量关税的优点是:
(1)征税手续简便,容易计算。只核对货物的名称和数量即可计算出税款。
(2)因其每单位的税额固定,对质次价廉的低档商品与质优价高的商品征收同样的税款,进口低档商品相对利润较低,因此,抑制进口的作用较大,各国经常用它来抵制廉价商品的进口。
其缺点是:
(1)对同一种商品不论其价高价低、质优质次,均按同一税率征税,税负不太合理。
(2)因单位税额是固定的,物价变动时很难及时调整,尤其是在物价上涨时,税负相对降低,其保护作用和财政作用均会减弱。
(3)从量关税对每类商品必须事先制订出应税金额,有些商品不便使用,如艺术、珍物等销售价格变动幅度很大的商品和一些事先无价可资查考的新产品,适用性小。
(4)制订税则时需对种类庞杂的每种商品分别确定其每单位的应税金额,费时费力。
从量关税因其征税手续简便,在过去的一个很长的历史阶段中曾被各国大量使用。但近些年来各国物价上涨已经成为经常趋势,从量关税的缺点显得突出,因此目前除个别国家(如瑞士)仍全部使用从量关税外,其他国家都改用从价关税,或以从价关税为主,从量关税为辅。有些国家对个别税目使用从价从量复合税或选择税。
从量关税和从价关税的比较
从量关税,从价关税的税负会比较合理,即其从价计征的关税税额与进口商品的质量、价格等要素相关联,当物价上涨时,从价计征的关税税额会随之上涨,当物价下跌时,从价计征的关税税额会随之下跌,因而从价关税对于国内的经济调节也有一定的作用性。
从价关税指以课税对象的价值或价格形式为标准,按一定比例(多为税率)计算征收的关税,其税额随着价格的上升而增加,随着价格的下跌而减少。从价计征关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完税价格×关税税率。从价关税与从量关税相对应。
关税的涵义
关税是指国家授权海关对出入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税。关税在各国一般属于国家最高行政单位指定税率的高级税种,对于对外贸易发达的国家而言,关税往往是国家税收乃至国家财政的主要收入。关税的征税基础是关税完税价格。进口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为关税完税价格;出口货物以该货物销售与境外的离岸价格减去出口税后,经过海关审查确定的价格为完税价格。关税应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关税完税价格×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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