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价计征
从价计征,是指以价值量单位为计税依据,固定比例税率或超额累进税率为适用税率的一种计税办法。其优点是开征范围广,凡有价格,都可以从价计征;可以配合价格政策,调节社会生产与消费,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
资源税按照《税目税率表》可实行从价计征,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产品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从价计征的实质是,能够将其“熔铸”成一个税收与资源价格相联动的自动调节机制,能够较好地体现资源税与资源使用之间的本质联系,符合税收收入随着国民经济增长而增长的税收收入弹性原则,能够从根本上消除从量计征办法下增加资源税收入唯一靠提高固定税额档次的弊端,真正体现资源税公平与效率原则。
房产税可实行从价计征,其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减去10%~30%后的余值,年税率为1.2%,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30%)*税率。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