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关税
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在关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其税率低于普通关税。
优惠关税一般是互惠关税,即签署优惠协定的双方互相给对方优惠关税待遇,但也有单向优惠关税,即只对受惠国给予优惠待遇,而没有反向优惠。
优惠关税的类别
优惠关税一般有特定优惠关税、普遍优惠关税、最惠国待遇三种。
特定优惠关税(特惠关税)指某一国家对另一国家或某些国家对另外一些国家的进口商品给予特定优惠关税待遇,其他国家不得享受的一种关税制度。特惠关税的优惠对象不受最惠国待遇原则制约,其他国家不得根据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享受这种优惠待遇。
普遍优惠关税(普惠关税)指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予优惠的关税制度。普惠关税有普遍性、非歧视性和非互惠性三项基本原则。
最惠国待遇指缔约国一方现在或将来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优惠待遇,同样也适用于对方。最惠国待遇是国际贸易协定中的一项重要内容,适用范围很广。需要注意的是,优惠是相对于一般关税税率而言的,因此最惠国待遇往往不是最优惠税率,在最惠国待遇之外,还有更低的税率。
优惠关税和普通关税的区别
优惠关税是指对来自特定国家或地区的进口货物在关税方面给予优惠待遇。普通关税又称一般关税,是指对与本国没有签署贸易或经济互惠等友好协定的国家地区原产货物征收的非优惠关税。优惠关税和普通关税的区别如下:
一、指代不同
1、优惠税率:指对特定纳税人或税目采用低于一般税率的税率。
2、普通税率:政府设立的海关对一国境内进出口货物征收的一般税率。
二、特点不同
1、优惠税率:可分为单方面、相互优惠和有条件优惠。如果第三国已经或将要作出相应的补偿来享受这种优惠,则缔约双方需要作出同样的补偿来享受这种特殊的优惠和无条件的。
2、普通税率:政府设立的海关对通过一国关境内的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率。关税是强制性的;关税是无偿性的;关税是预先性的。
三、作用不同
1、优惠税率:适当降低关税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有利于统筹利用国际国内资源,促进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2、一般税率: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护和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增加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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