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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税则

税收术语

  复式税则是“单式税则”的对称,又称多栏税则,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的以上的税率,以便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采用不同的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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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式税则的特点

  复式税则的特点是歧视性,对不同国家的同种商品实行有差别的待遇。为了发挥关税的综合作用,体现贸易政策的差别,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相继实行了复式税。

复式税则的分类

  复式税则中有一般税率与协定税率之分(又称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简称两栏税率。两栏税率是为表示与本国有贸易互惠条约或协定的国家和与本国没有这种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的税率差别,以便达到某种经济、政治等方面的目的。复式税则还可设置三栏、四栏乃至更多栏目的税率,分别适用于不同国家和地区。

  实行多栏税率的国家,主要目的是争夺国际市场,垄断国内市场,建立国际国内垄断联盟。目前,凡经济发达国家,大多采用三栏税率。第一栏是一般税率,又称普通税率,即最高税率,适用于没有建交的国家和没有签订贸易互惠条约或协定的国家;第二栏是最惠国税率,又称互惠税率,适用于订有双边互惠和多边互惠贸易协定的国家;第三栏是普惠制税率,即在最惠国税率基础上再减关税税率或取消关税,它适用于享受“普遍优惠制”待遇的发展中国家。

单一税则和复式税则的区别

  单式税则又称一栏税则,是指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即对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均以同一税率征税,没有差别待遇。单一税则的特点是无歧视。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指一个税目设有两个或两个的以上的税率,以便对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进口商品采用不同的税率。目前,使用单式税则制的国家已很少。目前只有少数发展中国家如委内瑞拉、巴拿马、哥伦比亚等仍实行单式税则。主要发达国家为了在关税上搞差别和岐视待遇,或争取关税上的互惠,都放弃单式税则转为复式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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