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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惠国税率

  最惠国税率是指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或地区货物和服务的进口所征收的关税税率。根据WTO(世界贸易组织)协议,最惠国待遇是所有成员国中享受的最优惠待遇,并被视为WTO成员之间相互尊重的基本原则。

目录

我国最惠国税率的适用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原产于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的进口货物,原产于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进口货物,以及原产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进口货物,适用最惠国税率。

  适用最惠国税率的国家或者地区包括:

  (1)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款的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共162个,包括:阿尔巴尼亚共和国、阿富汗、阿根廷共和国、阿拉伯埃及共和国、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曼苏丹国、爱尔兰、爱沙尼亚共和国、安哥拉共和国、安提瓜和巴布达、奥地利共和国、澳大利亚联邦、巴巴多斯、巴布亚新几内亚独立国、巴基斯坦伊斯兰共和国、巴拉圭共和国、巴林王国、巴拿马共和国、巴西联邦共和国、保加利亚共和国、北马其顿共和国、贝宁共和国、比利时王国、秘鲁共和国、冰岛共和国、波兰共和国、伯利兹、博茨瓦纳共和国、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共和国、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大韩民国、丹麦王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多哥共和国、多米尼加共和国、多米尼克国、多民族玻利维亚国、俄罗斯联邦、厄瓜多尔共和国、法兰西共和国、菲律宾共和国、斐济共和国、芬兰共和国、佛得角共和国、冈比亚共和国、刚果共和国、刚果民主共和国、哥伦比亚共和国、哥斯达黎加共和国、格林纳达格鲁吉亚、古巴共和国、圭亚那合作共和国、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海地共和国、荷兰王国、黑山、洪都拉斯共和国、吉布提共和国、吉尔吉斯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共和国、几内亚共和国、加拿大、加纳共和国、加蓬共和国、柬埔寨王国、捷克共和国、津巴布韦共和国、喀麦隆共和国、卡塔尔国、科特迪瓦共和国、科威特国、克罗地亚共和国、肯尼亚共和国、拉脱维亚共和国、莱索托王国、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利比里亚共和国、立陶宛共和国、列支敦士登公国、卢森堡大公国、卢旺达共和国、罗马尼亚、马达加斯加共和国、马尔代夫共和国、马耳他共和国、马拉维共和国、马来西亚、马里共和国、毛里求斯共和国、毛里塔尼亚伊斯兰共和国、美利坚合众国、蒙古国、孟加拉人民共和国、缅甸联邦共和国、摩尔多瓦共和国、摩洛哥王国、墨西哥合众国、莫桑比克共和国、纳米比亚共和国、南非共和国、尼泊尔、尼加拉瓜共和国、尼日尔共和国、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挪威王国、葡萄牙共和国、日本国、瑞典、瑞士联邦、萨尔瓦多共和国、萨摩亚独立国、塞拉利昂共和国、塞内加尔共和国、塞浦路斯共和国、塞舌尔共和国、沙特阿拉伯王国、圣基茨和尼维斯联邦、圣卢西亚、圣文森特和格林纳丁斯、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共和国、斯威士兰王国、苏里南共和国、所罗门群岛、塔吉克斯坦共和国、泰王国、坦桑尼亚联合共和国、汤加王国、特立尼达和多巴哥共和国、突尼斯共和国、土耳其共和国、瓦努阿图共和国、危地马拉共和国、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文莱达鲁萨兰国、乌干达共和国、乌克兰、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希腊共和国、西班牙王国、新加坡共和国、新西兰、匈牙利、牙买加、亚美尼亚共和国、也门共和国、以色列国、意大利共和国、印度共和国、印度尼西亚共和国、约旦哈希姆王国、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赞比亚共和国、乍得共和国、智利共和国、中非共和国、中国澳门、中国台湾、中国香港。

  (2)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含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者地区,共34个,包括: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阿尔及利亚民主人民共和国、阿塞拜疆共和国、埃塞俄比亚联邦民主共和国、白俄罗斯共和国、波多黎各自由邦、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赤道几内亚共和国、东帝汶民主共和国、厄立特里亚国、法罗群岛、法属波利尼西亚海外领地、格陵兰岛、基里巴斯共和国、库克群岛、黎巴嫩共和国、利比亚国、马约特、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摩纳哥公国、南苏丹共和国、塞尔维亚共和国、圣多美和普林西比民主共和国、圣马力诺共和国、圣皮埃尔和密克隆海外领地、苏丹共和国、索马里联邦共和国、土库曼斯坦、瓦利斯和富图纳海外领地、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新喀里多尼亚海外领地、伊拉克共和国、伊朗伊斯兰共和国。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最惠国税率在我国进口税则中的标示方式

  (1)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标示,栏中的(%)适用于实行从价计征方式征收的进口货物。实行从量计征、复合计征方式征收的,在最惠国税率栏对应的脚注标示。

  (2)税率中间含有“#”的,“#”前后分别为当年上半年和下半年适用税率。

  (3)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在最惠国税率栏列明;其税号前标注“ex”,表示适用该税率的进口货物应在该税目范围内,以货品名称栏中的具体描述为准。

最惠国税率和普通税率的区别

  1、指代不同

  最惠国税率:是某国的来自于其最惠国的进口产品享受的关税税率。

  普通税率: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其引进出口商所征收的税收

  2、特点不同

  最惠国税率:分为片面的、相互的、有条件的如第三国为享有优惠已经或将要和作出相应的补偿,缔约的有关方需作出同样的补偿才能享有这样特定的优惠、无条件的。

  普通税率:是引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引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关税具有强制性。关税具有无偿性。关税具有预定性。

  3、作用不同

  最惠国税率:适当降低关税,有利于促进对外贸易平衡发展,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也有利于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推进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普通税率:维护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保护和促进本国工农业生产的发展调节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筹集国家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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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023)》的公告_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http://www.mof.gov.cn/jrttts/202301/t20230103_3861816.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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