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实际成本法
原材料实际成本法是指,企业在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时,原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价。
原材料实际成本法概述
实际成本法,顾名思义,就是按照材料的实际发生成本进行核算。这种方法能够真实反映材料的实际耗费情况,对于成本控制和财务分析具有重要意义。
在实际操作中,我们需要准确记录材料的收发凭证,包括收料通知单、采购入库单等,以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原材料实际成本法会计分录
1.购入材料的账务处理
(1)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等
(2)材料尚未入库,货款已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
借: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应付票据等
材料验收入库时:
借:原材料
贷:在途物资
(3)发票账单未到,但材料已入库:
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在下月月初,用红字冲销原暂估入账金额,待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月末暂估入账时:
借:原材料【暂估价值】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月初红字冲销(或作相反分录)时:
借:原材料【红字】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红字】
收到发票账单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2.发出材料的账务处理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原材料
即按照领用材料的用途将材料的成本计入不同的成本或者损益中,如生产车间领用的原材料计入生产成本,销售部门领用的原材料计入销售费用,研发部门领用的原材料计入研发支出等。
原材料实际成本法相关案例说明
在实际成本法下,材料的入库核算是一个复杂而细致的过程。我们需要根据付款和到货情况,分别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1.钱货两清
当货款和货物同时结清时,我们可以直接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并同时记录应交税费中的进项税额。
例如,企业购入一批原材料A,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原材料价款为10000元,增值税1300元,运费价款3000元,增值税270元。此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借:原材料——A材料13000(原材料价款+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70(增值税+运费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14570(总价款)
2.款付货未到
当货款已付但货物尚未到达时,我们应先将款项计入“在途物资”科目,待货物到达后再转入“原材料”科目。
例如,企业支付了一批原材料A的货款,但货物尚未运到。此时,我们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会计处理:
借:在途物资——A材料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570
贷:银行存款14570
待货物到达并验收入库后,再将“在途物资”转入“原材料”科目:
借:原材料——A材料10000
贷:在途物资——A材料10000
3.货到款未付
当货物已到但货款尚未支付时,我们需要根据发票账单的到达情况分别处理。
若发票账单已到但企业未付款,则可直接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若发票账单未到但货物已验收入库,则应按暂估价入账,待后续收到发票时再进行调整。
例如,企业收到一批原材料A,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货款尚未支付。此时,我们可以按照暂估价12500元入账:
借:原材料——A材料125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光明公司12500
待次月账单到时,再进行如下调整:
借:原材料——A材料(红字)-12500(冲销暂估价)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光明公司(红字)-12500
同时,按照实际金额进行入账:
借:原材料——A材料(实际金额)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实际金额)1300
贷:应付账款——XX公司(实际金额)1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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