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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地方政府债券分类

  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含经省级政府批准自办债券发行的计划单列市政府)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

  债券期限有3年、5年、7年、10年、15年、20年、30年等。资金发行转贷到市、县后,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调整安排项目支出。

目录

主要用途和偿还责任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政府批复的政府投资项目,如市政设施建设、道路建设、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等。

  偿还责任: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其本息由地方政府通过安排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

与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区别

  (1)对应项目不同:一般债用于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专项债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

  (2)偿还来源不同:一般债用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偿还,专项债用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来偿还。

  特别注意的是,只有省级财政可以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地级市、区县级财政是没有发债和融资的权力的。所以地级市、区县级政府,只能靠组建融资平台,也就是城投公司,来发行城投债进行融资,主要用于地方基础设施建设或公益性项目。

  城投债是中国特有的债券品种,它是指地方政府成立的投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发行人,募投资金的用途在于地方政府基础设施建设或者公益性项目建设,由证券公司协助,在公开市场上发行的企业债券和中期票据。

  地方政府债券由于有地方政府这样公信力较强的偿债人作为担保,往往被市场认为是安全性非常高的债券,是仅次于国债这样的金边债券的债券,同时国家政策也规定地方政府债券的投资购买者所获得的利息收入是免交个人所得税的,所以受到了市场的追捧和投资者的青睐。

地方政府债券概述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地方政府根据信用原则、以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为前提而筹集资金的债务凭证。

  2015年实行新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后,由省级政府在国务院批准的限额范围内,自行组织本地区的政府债券发行、利息支付和本金偿还,债券额度可以转贷给市县级政府。

  按照债券资金用途,分为新增债券(主要用于应由政府承担的公益性项目建设)、置换债券(置换政府存量债务)、再融资债券(到期政府债券续发);按照还款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由一般预算资金偿还本息)和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由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偿还本息)。

  新增一般债券用于公益性的资本性支出;新增专项债券用于有一定收益的、且融资规模要与项目收益相平衡的公益性资本性支出,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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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什么是地方政府一般债券 - 咸宁市人民政府   http://www.xianning.gov.cn/zcwdk/sczj/202202/t20220224_2539074.shtml
[2].  财知道 | 什么是地方政府债券 - 湘潭财政   https://mp.weixin.qq.com/s/x80w9yQag__zrJPXLC_mxA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