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债券
新增债券是指在财政部核定的新增债券限额内,地方政府举借用于本地区当年公益性资本支出的政府债券,按照偿还资金来源,分为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根据《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分配管理暂行办法》,新增限额分配管理应当遵循立足财力水平、防范债务风险、保障融资需求、注重资金效益、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省级及市县新增限额由省级财政部门在财政部下达的本地区新增限额内测算,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按照财政管理级次向省级及市县级财政部门下达。
地方政府债券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发行的,约定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包括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一般债券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是为没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主要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是为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发行,以公益性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本付息资金来源的政府债券。再融资债券即“借新还旧”债券,是为偿还到期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本金而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不能直接用于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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