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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覆盖率

经济术语

  现金流覆盖率一般是指项目产生的现金流是否能覆盖相对应贷款本息的程度,揭示项目现金流对贷款的偿还能力。现金流覆盖率=当期可偿债现金流/当期还债责任,简单而言,以一年为一个会计年度来考核,现金流覆盖率就是一年里能用于偿债的现金流与一年内到期的债务的比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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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流覆盖率的分类

  《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监管有关问题的说明》(银监办发[2011]191号)文件对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定性是指按照借款人(包括退出类平台企业以及在管融资平台企业)自有现金流覆盖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对平台贷款划分“全覆盖、基本覆盖、半覆盖、无覆盖”的风险类别。

  1、全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量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100%(含)以上。

  2、基本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比例达70%(含)至100%之间。

  3、半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30%(含)至70%之间。

  4、无覆盖。是指借款人自有现金流占其全部应还债务本息的30%以下。

现金流的还贷资金来源

  (一)可以计入现金流的还贷资金来源

  1、借款人自身经营性收入。

  2、已明确归属于借款人的专项规费收入。除车辆通行费外,还可以包括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差额补足协议所形成的补差收入,具有质押权的取暖费、排污费、垃圾处理费等稳定有效的收入。

  3、借款人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自有资产可变现价值。自身拥有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处置收入;自身拥有的已办理过户手续的上市公司股权分红和股权转让等。

  (二)不得计入现金流的还贷资金来源

  1、地方政府提供的信用承诺。

  2、没有合法土地使用权证的土地预期出让收入(专业土地储备机构除外)。

  3、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资金预算收入。

  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5、预算外收入等财政性资金承诺,均不得计入借款人自有现金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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