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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诚信

会计学术语

  会计诚信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传统“诚信”在商业和经济领域的发展和延伸。从“内诚于心”看,会计诚信是指会计人员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践行“不做假账”的理念,自觉生产高质量会计信息。从“外信于人”看,会计诚信是市场主体向利益相关方或全社会报告披露高质量会计信息,从而促进市场主体之间建立互信。生产信息是会计诚信的基础,披露信息则是推动会计诚信从个体自觉转变为社会资本的关键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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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诚信的本质:信义强调与理性驱动

  诚信是一个历史范畴,现代意义上的诚信,是古今中外道德诚信、经济诚信、法律诚信的传承和融合,已经融入现代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被公认为协调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原则之一。从经史子集有关诚信思想的历史叙述来看,早在古代,诚信已经从个人修养上升为治理国家的重要基础。《尔雅》《说文解字》中“诚”“信”二字互训,反映出当时社会主流意识已经视其为一体,其中“诚”主要指“内诚于心”,“信”的核心则在于“外信于人”,当“诚”的不自欺和“信”的不欺人合为一词,“诚信”就成为人们日常社会生活中的道德规范和基本准则。从人类文明史来看,诚信不仅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思想之一,也是人类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构成。

  会计诚信是社会经济关系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传统“诚信”在商业和经济领域的发展和延伸。《荀子·王霸》写道:“商贾敦悫无诈,则商旅安,货财通,而国求给矣”,充分肯定了商人遵守敦厚却不欺诈的商业诚信,对经济兴旺、国家富足具有重要意义。

  会计诚信不仅是诚信在会计职业领域的细分,还与哲学、文化、社会学、经济学和心理学、经济伦理学等多学科存在关联,难以对其概念进行学理抽象,因而会计诚信的概念及其在会计理论体系中的定位尚没有形成统一观点。杨雄胜教授提出,会计诚信是会计与生俱来的品质,是社会经济文化不断走向“文明”的内在要求,是指公司管理者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把企业经济活动反映出来,并忠实地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服务。会计失信是会计诚信缺失的外部性体现,表现为财务报告舞弊、盈余管理、利润操纵、会计造假等行为。会计诚信涵盖会计人员、企业管理者个人诚信和经济主体会计行为诚信,是社会诚信的重要构成部分,表达了会计行业对社会的基本承诺。会计诚信的本质可以概括为:一种信义所强调的精神,即自觉遵从信用和道义的习惯,表现为一系列受个体理性驱动的行为。

  会计诚信在精神层面的内核是道德,不仅在于“言必行、行必果”,更在于“义之所在,则言必行、行必果”。所谓“义”即“正义”,以道德为行为标准,有恰当行为的意思。遵从道德标准,会计信息提供者应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要求,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客观真实公允反映经济活动,提供高质量的会计信息。

  会计诚信行为层面的分析较为复杂。以产权为起点,现实经济环境中资源稀缺性使得人们竭力维护自己产权的同时,有可能侵犯其他人的产权,这就需要通过契约加以保护。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写道,要想实现公共利益,就必须按照公民的意志形成社会秩序,建立社会秩序并不是为了束缚,而是为了任何地方都能够实现自我利益的自发行为。由此可见,契约出现的渊源决定了契约是以利益交换为基础的,契约主体在理性驱动下会做出符合自己利益或者能够使所获利益大于成本的行为。

  从博弈角度分析,当市场缺乏有效的信誉保障制度,如果失信行为所带来的经济利益远远高于诚信行为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如果失信者认为自己能够成功掩盖自己的失信行为从而逃脱惩罚,或者认为失信所能带来的经济利益远远高于因惩罚而造成的经济损失,那么缺乏道德自律的市场主体在理性驱动下就会倾向于选择非诚信的手段或方法来实现个人利益。当博弈双方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在多次甚至无限次反复博弈中,双方共同选择诚信行为的可能性会增大,市场经济必然会向着信用经济过渡。但此时又会出现另一理性困境,即个人理性与公共理性的矛盾:当个人理性符合市场交易规则,个人理性的运用有助于扩大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利益,从而提升市场效率;而当个人理性不符合交易规则或者市场主体缺乏起码的道德自律和规则意识,他们会滥用个人理性,当市场主体在交易合作中产生互相不信任,则难以避免地产生集体非理性。资本市场发生的欺诈发行、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系统性造假等诚信缺失案例,正是某些市场个体为谋取私利无视规则,非法侵害他人正当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表现。

会计诚信的当代价值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在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进程中,会计诚信被赋予更加重要的当代价值。

  在经济建设领域,诚信是市场经济的重要基础,会计诚信是市场经济诚信价值链的关键一环。会计承担维护市场秩序、服务经济健康发展、为宏观政策的科学制定和有效实施提供数据支撑、为资源的有效配置提供决策依据等重要职责,要求会计信息提供者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真实客观公允地对整个经济活动进行全面综合的反映和监督,不因主观故意造成会计信息与真实的经济活动产生偏差或信息失真。

  在服务公共政策制定、服务政府监管、服务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对外开放与合作中,会计发挥着提供数据、维护标准和规则执行的作用。可以说,会计诚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诚信文化的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展现和国家在履行契约精神方面的形象。未来,随着经济、社会和治理(ESG)信息披露的推进,会计在真实公允反映气候、生物多样性和环境等非财务信息方面还将发挥新的职能,会计诚信对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也将具有新的时代价值。

  在创新驱动与技术进步背景下,数据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数字技术在激发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支持经济实现创新驱动、包容性、可持续增长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数字技术的实现基于数据可信的基础,而会计诚信是数据可信的重要保证。数字经济时代,会计诚信被赋予降低社会信任成本和支撑生产效率与社会治理效能提升的时代意义。

会计诚信存在的问题

  1、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基础不规范,主要表现为会计核算不按照规范操作程序进行,混岗、无证上岗在一些单位存在;无视国家财经法规,没有严格按财务制度对经营活动进行核算、监督,听凭单位领导指挥。

  2、会计信息失真严重,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主要表现为截留隐瞒收入,乱挤乱摊成本、费用,使用虚假发票,编造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私设小金库等,严重造成会计核算不真实、不完整,会计信息失真普遍严重。

  3、利用现行会计法规不配套、不完善,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调整,以达到偷漏国家税收,获取不义“经济利益”。主要表现为利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会计差错更正和关联交易价格等规定,对不同时期会计财务信息进行处理,偷漏税收较为普遍,利润波动人为操纵,制造虚假业绩。

  4、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低下,任意弄虚作假。主要表现为有些会计人员墨守成规,不求上进,缺乏钻研业务,缺乏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工作中存在较强主观随意性,不严格按制度处理经济业务,极容易造成会计信息失真。

  5、会计监管体系不完善、不完备。主要表现为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税务监督等监督标准各不统一,各自为政,不能有机结合,不能从整体上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而且处罚力度不大,使得违反会计法规的成本低廉且能给违法者带来超过成本的利益,一定程度助长了造假的气焰。

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建议

  一、基本原则

  1、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充分发挥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中的组织管理和监督指导作用,加强与相关执法部门统筹协调,建立联动机制,引导包括用人单位在内的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会计行业组织作用,共同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

  2、健全机制,有序推进。建立健全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体制机制,有序推进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规范会计人员信用信息采集和应用,稳步推进会计人员信用状况与其选聘任职、评选表彰等挂钩,逐步建立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3、加强教育,奖惩结合。把教育引导作为提升会计人员诚信意识的重要环节,加大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力度,发挥行为规范的约束作用,使会计诚信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成为广大会计人员的自觉行动。

  二、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

  1、强化会计职业道德约束。针对会计工作特点,进一步完善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引导会计人员自觉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不断提高专业胜任能力;督促会计人员坚持客观公正、诚实守信、廉洁自律、不做假账,不断提高职业操守。

  2、加强会计诚信教育。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和会计行业组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会计诚信教育,将会计职业道德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必修内容,大力弘扬会计诚信理念,不断提升会计人员诚信素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对会计诚信建设的宣传教育、舆论监督等作用,大力发掘、宣传会计诚信模范等会计诚信典型,深入剖析违反会计诚信的典型案例。引导财会类专业教育开设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努力提高会计后备人员的诚信意识。鼓励用人单位建立会计人员信用管理制度,将会计人员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情况作为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强化会计人员诚信责任。

  三、加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建设

  1、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将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违法行为的会计人员,作为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列入“黑名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等途径,向社会公开披露相关信息。

  2、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研究制定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规范会计人员信用评价、信用信息采集、信用信息综合利用、激励惩戒措施等,探索建立会计人员信息纠错、信用修复、分级管理等制度,建立健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体系。

  3、完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为抓手,有序采集会计人员信息,记录会计人员从业情况和信用情况,建立和完善会计人员信用档案。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要有效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组织升级改造本地区(部门)现有的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构建完善本地区(部门)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财政部在此基础上将构建全国统一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平台。

  四、健全会计人员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1、为守信会计人员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

  2、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施约束和惩戒。在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支持用人单位根据会计人员失信的具体情况,对其进行降职撤职或解聘。

  3、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财政部门和中央主管单位应当将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以及相关执法部门发现的会计人员失信行为,记入会计人员信用档案。支持会计行业组织依据法律和章程,对会员信用情况进行管理。加强与有关部门合作,建立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实现信息的互换、互通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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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关于加强会计人员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18-04/21/content_5284689.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