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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

职业行为准则规范

  会计职业道德,是指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循的、体现会计职业特征的、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职业行为准则和规范。会计职业道德由特定的社会生产关系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所决定,属于社会意识形态范畴。会计职业道德由会计职业理想、会计职业责任、会计职业技能、会计工作态度、会计工作作风和会计职业纪律等构成。

目录

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

  在现代市场经济和现代企业制度环境条件下,基于经济资源配置和生产组织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权属性质界定,如实反映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诚实性和可靠性是会计的基本职责,因此,会计职业道德的核心是诚信。

  诚信是指诚实、守信、真实的总称,也就是实事求是、真实客观、不弄虚作假,它要求会计人员客观公正、遵守统一会计制度,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做假账,忠诚为人,以诚待人。

  准确核算、如实反映、讲求诚信是决定会计工作成败和质量好坏的根本标准,会计人员应当以诚信为本,保持客观公正。

  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会计工作中广泛运用,对会计诚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

  会计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等八个方面。

  1.爱岗敬业。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要求会计人员正确认知会计职业,树立职业荣誉感;热爱会计工作,敬重会计职业;安心会计工作和工作岗位,任劳任怨;严肃认真,一丝不苟;忠于职守,尽心尽力,尽职尽责。爱岗与敬业相辅相成、相互支持。

  2.诚实守信。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要求会计人员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执业谨慎,不弄虚作假;不为利益所诱惑,保密守信,信誉至上。

  3.廉洁自律。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公私分明,清正廉洁,不贪不占,保持清白;遵纪守法,一身正气;坚持职业标准,严格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不良欲望的侵袭和干扰。

  4.客观公正。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要求会计人员端正态度,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依法依规办事;实事求是,不偏不倚;公正处理企业利益相关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关系,保持应有的独立性。

  5.坚持准则。会计人员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要求会计人员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始终坚持按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坚持会计准则发生道德冲突时,应以客观公正原则和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精神,作出合理公正的职业判断,以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正常的经济秩序。

  6.提高技能。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要求会计人员具有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能的意识和愿望,不断增强提高专业技能的自觉性和紧迫感;具有勤学苦练的精神和科学的学习方法,刻苦钻研,不断进取,提高业务技能水平。

  7.参与管理。会计人员应当广泛宣传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充分发挥会计在企业经营管理中的职能作用,努力钻研相关业务,全面熟悉本单位经营活动和业务流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促进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和业务流程,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充分发挥决策支持的功能作用,积极参与管理,促进企业可持续高质量健康发展。

  8.强化服务。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要求会计人员树立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维护和提升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会计的根本宗旨是解决现代市场经济和公司治理中信息不对称及其带来的权益保护等问题。保护企业投资者等利益相关者及社会公众权益是会计的基本任务。这就要求会计人员必须树立为企业、为人民服务的根本思想,将强化服务贯彻落实到会计工作的全过程,维护会计人员和会计职业的良好社会形象。

会计职业道德管理

  一、增强会计人员诚信意识

  1.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意识

  2.加强会计诚信教育

  二、建设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1.建立严重失信会计人员“黑名单”制度

  2.建立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制度

  3.完善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三、会计职业道德管理的组织实施

  1.组织领导。根据国家关于加强社会诚信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跨部门、跨地区、跨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建立联席制度,共同推动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有效开展。

  2.广泛宣传。财政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会计行业组织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渠道,加大对会计人员诚信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会计人员和会计后备人员不断提升会计诚信意识。积极引导社会各方依法依规利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褒扬会计诚信,惩戒会计失信,扩大会计人员信用信息的影响力和警示力,使全社会形成祟尚会计诚信、践行会计诚信的社会风尚。

  3.褒奖守信会计人员。将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作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会计职称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鼓励用人单位依法使用会计人员信用信息,优先聘用、培养、晋升具有良好信用记录的会计人员。

  四、建立健全会计职业联合惩戒机制

  建立健全失信会计人员联合惩戒机制,明确联合惩戒对象、信息共享与联合惩戒的实施方式和惩戒措施。联合惩戒措施主要有:

  (1)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追究刑事责任等惩戒措施。对于严重失信会计人员,依法取消其已经取得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有违反《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违法会计行为,依法给予罚款、限制从事会计工作等惩戒措施;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

  (2)记入会计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记人会计人员信用档案。

  (3)将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信息通过财政部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发布,同时协调相关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4)实行行业惩戒。支持行业协会商会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不予接纳、劝退等惩戒措施。

  (5)限制取得相关从业任职资格,限制获得认证证书。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取得相关从业任职资格,限制获得认证证书。

  (6)依法限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荣誉称号。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其参与评先、评优或取得各类荣誉称号;已获得相关荣誉称号的予以撤销。在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会计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资格资质审查过程中,对严重失信会计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7)依法限制担任金融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限制其担任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保险公估机构董事长、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担任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分支机构负责人任职审批或备案的参考。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8)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依法限制其担任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已担任相关职务的,依法提出其不再担任相关职务的意见。

  (9)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限制登记为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

  (10)作为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及业绩考核、干部选任的参考。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其被招录(聘)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当事人,将其违法失信记录作为业绩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参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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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初级会计实务》.经济科学出版社.2022年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