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回报期
投资回报期是计算项目投产后在正常生产经营条件下的收益额和计提的折旧额、无形资产摊销额用来收回项目总投资所需的时间,与行业基准投资回收期对比来分析项目投资财务效益的一种静态分析法。
投资回报率
投资回报率,是指通过投资获得的价值,即企业从投资活动中得到的经济回报,是年度利润占投资总额的百分比,具有时效性。
投资回报率主要用于衡量企业盈利状况和企业经营效果和效率,其计算公式是:投资回报率=年利润或年均利润/投资总额×100%,由公式可得,企业若想提高投资回报率,可通过降低销售成本,提高利润率和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等方法。投资报酬率的优点是能反映投资中心的综合盈利能力,有利于企业判断各投资中心经营业绩的优势和劣势,还可以作为选择投资机会的依据,优化资源配置;其缺点是缺乏全面性。
投资回收期
投资回收期指标所衡量的是收回初始投资的速度的快慢。其基本的选择标准是:在只有一个项目可供选择时,该项目的投资回收期要小于决策者规定的最高标准;如果有多个项目可供选择时,在项目的投资回收期小于决策者要求的最高标准的前提下,还要从中选择回收期最短的项目。
静态投资回收期(简称回收期),是指以投资项目经营净现金流量抵偿原始总投资所需要的全部时间。它有“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和“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期(PP)”两种形式。
静态投资回收期是不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时收回初始投资所需要的时间,应满足下式:前t项之和(CI-CO)的第t项=0式中:CI—现金流入,CO—现金流出;—第t年的净收益,t=1,2,···Pt;Pt—静态投资回收期。计算出的静态投资回收期应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进行比较,若小于或等于行业或部门的基准投资回收期,则认为项目是可以考虑接受的,否则不可行。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优点是能够直观地反映原始总投资的返本期限,便于理解,计算也比较简单,可以直接利用回收期之前的净现金流量信息。
静态投资回收期的缺点是没有考虑资金时间价值因素和回收期满后继续发生的现金流量,不能正确反映投资方式不同对项目的影响。只有静态投资回收期指标小于或等于基准投资回收期的投资项目才具有财务可行性。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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