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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收期

  回收期(Payback Period),是指投资项目的未来现金净流量与原始投资额相等时所经历的时间,即原始投资额通过未来现金流量回收所需要的时间。它代表收回投资所需要的年限。回收年限越短,项目越有利。

目录

回收期指标的优缺点

  优点:

  回收期法计算简便,并且容易为决策人所正确理解,可以大体上衡量项目的流动性和风险。

  缺点:

  不仅忽视了时间价值,而且没有考虑回收期以后的现金流,也就是没有衡量盈利性

回收期的分类

  (一)静态回收期

  1、含义

  静态回收期不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直接使用未来净现金流累积到原始投资额时所经历的时间作为静态回报期。

  2、计算方法

  (1)在原始投资额一次支出,每年现金净流量相等时:静态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量。

  投产后前若干年的现金流量相等,且相等的流量之和大于等于原始投资:

  不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原始投资额/每年现金净流量

  包括建设期的回收期=建设期+不包括建设期的投资回收

  (2)如果现金净流量每年不等,或原始投资额是分几年投入,则使累计现金净流量等于原始投资额的时间为回收期。

  设M是收回原始投资的前一年:

  静态回收期=M+第M年的尚未回收额/第M+1年的现金净流量

  3、决策原则

  投资回收期小于基准回收期,方案可行。

  (二)动态回收期

  1、含义

  动态回收期要求对投资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量进行折现,使未来净现金流的现值等于原投资额的现值所经历的时间是一个动态的回收期。

  2、计算方法

  (1)当未来年度净现金流入相等时:

  使用年金现值系数表和插值法进行计算。

  (P/A,i,n)=原始投资额现值/年度净现金流量

  (2)当未来年度净现金流量不相等时:投资回收期以累计现金流量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设M为收回原始投资的前一年

  动态回收期=M+当年未收款现值M/当年净现金流量现值(M+1)

  静态回收期和动态回收期还有一个共同局限,就是它们计算回收期时只考虑了未来现金净流量小于和等于原始投资额的部分,没有考虑超过原始投资额的部分。显然,回收期长的项目,其超过原始投资额的现金流量并不一定比回收期短的项目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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