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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拒付追索待清偿

电子商业汇票专业术语

  非拒付追索待清偿是指电子商业汇票交易过程中,持票人汇票没有拒付的情况下,向前手任一对象申请追索,被追索人未同意清偿的一种票据状态。注意:只有当承兑人出现破产、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的情况下,因承兑人无法向持票人拒付,持票人才可以进行非拒付追索。

  非拒付追索是指在“汇票被拒绝承兑、承兑人或者付款人死亡逃匿、承兑人或者付款人被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因违法被责令终止业务活动”情形下,持票人请求前手付款的行为。

目录

非拒付追索待清偿的实务问答

  票据状态为“非拒付追索待清偿”,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票据撤销规则有哪些?

  票据状态为“非拒付追索待清偿”的,应判断该追索人是否还有未撤销的追索通知,如还有其他追索通知为撤销,则保持原状态不变;如所有追索通知都已撤销,且是第一次非拒付追索,则修改票据状态为“非拒付追索已撤销”如所有追索通知都已撤销,且是再追索,票据状态回滚为“非拒付追索同意清偿已签收”。

票据追索权

  票据追索权,是指持票人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不获承兑或者有其他法定原因时,对于其前手(背书人出票人以及其他债务人可以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及费用的权利。

  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前提:

  票据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和票据追索权,付款请求权是第一顺位权利,票据追索权为第二顺位权利,即职有当付款请求权被拒绝或者因法定事由没有可能实现时,持票人方可行使追索权。

  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条件:

  承兑汇票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权时,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1.具备行使追索权的前提。即持票人行使了付款请求权但未能实现。

  2.取得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

  3.承兑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收到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之日起三日内履行通知义务。

  4.持票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将“被拒绝事由”通知其包括前手在内的汇票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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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2005-06/27/content_2602165.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