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课税对象
跨国课税对象也称跨国课税客体,是国际税收涉及的课税客体,是指能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同时对它行使税收管辖权的目的物。
现代社会,由于商品、劳务,资金和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国际间大量流动,纳税人的经济活动因此而越出了一国的范围。纳税人经济活动的国际化,必然导致成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同时对之行使课税权的目的物的出现。
跨国课税对象的内容
国际税收的课税对象包括跨国经营所得、跨国劳务所得、跨国投资所得以及跨国不动产所得等。
跨国经营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因从事经营性活动所取得的跨国所得。其特点是所得收益来源于经营性活动。包括从事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农牧林业、金融保险、商业和服务业等企业经营活动。对于跨国经营所得征税,国际上一般实行常设机构原则和独立企业原则。跨国纳税人指超越一国的管辖范围,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管辖,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跨国劳务所得是指缔约国一方居民个人取得的来源于缔约国另一方境内的劳务所得。依据劳动提供者的法律地位不同,所得税法上的个人劳务所得通常又划分为独立个人劳务所得和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
跨国投资所得是指跨国纳税人从事各种间接投资活动而取得的各种收益所得。例如,购买公司股票或在企业中参股而取得股息,购买公司债券或提供贷款而取得的利息,以及转让工业产权而获得的特许权使用费等。
跨国不动产所得是指一国居民从位于非居住国境内的不动产所获取的所得。这种不动产所得仅指纳税人在不转移不动产所有权的情况下,通过利用不动产所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纳税人转让不动产所有权而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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