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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剩余(consumer surplus)又称为消费者的净收益,是指消费者消费一定数量的某种商品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与这些商品的实际市场价格之间的差额。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从边际效用价值论演绎出所谓“消费者剩余”的概念,一般认为,消费者剩余最大的条件是边际效用等于边际支出。

目录

消费者剩余的计算

消费者剩余

  由消费者剩余可知:

  第一,如果价格上升,则消费者剩余下降,反之,如果价格下降,则消费者剩余上升;

  第二,如果需求曲线是平的,则消费者剩余为0。

  比如一场电影的票价为20元,可消费者对它的价值是50元,那么消费者剩余则是30元。如果想尊重买者的偏好,那么消费者剩余不失为经济福利的一种好的衡量标准。

  消费者剩余概念的提出目的是告诉我们每一个消费者:我们的付出总是少于我们的所获。我们总是在交易当中获取额外的利益,我们社会的总福利总是在交易当中不断增长。

  产生差额的原因在于:除最后一单位外,该商品用货币表示的边际效用(以美元表示)都大于其价格。在一定条件下(利用需求曲线图),消费者剩余的货币价值可以用需求曲线以下、价格线以上的面积来衡量。消费者剩余的定义阐述“消费者剩余”的概念,是纽约大学教授马歇尔。在《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来的。简单地说,就是买者卖者都希望从市场活动中获得收益:一个叫“消费者剩余”;一个叫“生产者剩余”。两者相加,叫“市场总剩余”。

  消费者剩余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消费者剩余=买者愿意支付的最高价格一买者的实际支付价格

  生产者剩余=卖者得到的收入一卖者的实际成本

  总剩余=消费者剩余+生产者剩余=买者的评价—卖者的实际成本

消费者剩余的实际意义

  1、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在市场经济中,生产、分配、交换、消费共同构成完整的社会生产过程。生产的目的是消费,消费是人类社会延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法国重农学派布阿吉贝尔认为:“所谓富裕,不是别的,只是一种大量的消费,也就是说一种极大的财富。”斯密说: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而生产者的利益,只在能促进消费者的利益时,才应当加以注意。这一原则是完全自明的,简直用不着证明。但在重商主义下,消费者的利益几乎都是为着生产者的利益而被牺牲了;这种主义似乎不把消费看作一切工商业的终极目的,而把生产看作工商业的终极目的。萨伊也认为:“所有产品迟早总是拿来消费。其实,生产它们完全是为消费。”

  马歇尔指出:“一切需要的最终调节者是消费暂的需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导向型经济转化为需求导向,而需求导向,首先是消费需求。

  2、增加消费者剩余是市场经济的本质。社会经济行为主体分为生产者和消费者两类。消费者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地位是由现代社会分工体系引发并决定的。消费者权益是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要求和必然产物。豪斯曼认为,社会利益主要由消费者利益决定。从经济学意义上来说,保护消费者权益集中体现在增加消费者剩余方面。满足广大消费者的需要,增进他们的经济福利,是市场经济的根本要求。欧盟《罗马条约》假定消费者是条约所要实现的经济目标的最终受益者。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消费者主权的经济。这是因为:市场经济是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不断得到满足的经济;市场经济是消费需求导向型经济;市场经济是等价交换、平等竞争的经济。在市场经济中,消费者具有更大的发言权和影响力。

影响消费者剩余的因素

  垄断的影响

  西方经济学认为,垄断导致产量减少、资源浪费和技术上的低效率。垄断不仅使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剩余转移,而且还涉及制造和竭力防止这类转移的成本。处于垄断地位的企业作为谋求垄断利润的组织,必然造成较低产量和较高价格,使消费者剩余减少,并造成社会性损失。这种福利损失也称无谓损失,是指实际收入的损失,或由于垄断、关税、配额或其他破坏所引起的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的损失。产业组织理论给出了垄断定价导致社会福利净损失的证明。

  政府规制的影响

  政府规制一般都有维护公共利益的目标,但在实际过程中却往往偏离这一目标。这主要是因为每一项规制措施出台的背后都是多种力量博弈的结果。奥尔森提出了著名的“集团规模”理论。他认为,政府对某个产业的监管从设计到实施都首先从被监管对象的利益出发,并非从全民或公共利益出发。依据集体行动的逻辑理论,规制政策以牺牲大集团的利益为代价而保护小集团的利益。斯蒂格勒提出“监管市场”理论,认为所有的监管安排同样由需求和供给决定。政府对产业的监管调控进程往往为少数存在利益相关性的企业所左右。他认为,经济管制主要不是政府对公共需要的有效和仁慈的反应,而是行业中的一部分厂商利用政府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的一种努力。

  税收的影响

  不合理的税制会导致消费者剩余的减少。

  除了上述因素,还有制度、生产、分配等因素的影响。

保护消费者剩余措施

  政府应该制定合理的政策保护消费者权益。市场经济是一种政府、厂商、消费者共同参与市场运行的经济体系。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政府的管制和干预是必要的。福利经济学认为,政府代表社会公共利益,其基本职能是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根据消费者剩余理论,政府规制是为了增加消费者剩余。

  放松管制,鼓励竞争。从理论上说,政府规制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但政府干预也存在着“政府失灵”的问题。政府实施管制的出发点是提高经济效率,追求社会福利的最大化。

  发挥市场价格机制的作用。价格理论是现代四方经济学的基础。西方经济学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价格机制对资源配置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通过价格调节来协调整个经济中各经济主体的决策,使消费者的购买量与厂商的产量之间保持平衡。在市场经济中,“生产什么”、“如何生产”和“为谁生产”的资源配置问题都由市场价格机制决定。由市场的供求均衡形成的均衡价格,能够引导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实现帕累托最优状态。在这种状态下,生产者利润最大化的产品产量组合恰好与消费者效用最大化的产品消费量组合相一致,因而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合理的宏观税负是增进消费者剩余的有效途径。根据现代西方财政理论,合理的宏观税负是按照税收的财政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而实现的税收规模。

  树立消费者至上的观念。市场经济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消费市场的发展。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是消费者利益高于一切。生产和消费作为社会在生产过程的起点和终点,相互依存、相互作用,决定了企业与消费者的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与消费者不仅具有平等竞争的关系,甚至可以说企业的利益与生存由消费者决定,企业依赖市场实际上就是依赖消费者。社会生产的目的是为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即消费需要、消费者的需要。生产、经营者的主要任务,最终是为满足人们的消费需要服务,为消费者服务。如果政府和厂商为增加生产者剩余,而损害消费者剩余,就完全背离了社会生产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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