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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税法

税务术语

  低税法也称减免法,是指行使居民(公民)管辖权的国家对本国纳税人来源于国外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的税率征税,以缓和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这种方法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跨国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国际重复征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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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

  低税法属于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之一,国际重复征税的免除方法有低税法、扣除法、免税法、抵免法。具体解释如下:

  1.低税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国外来源的所得,单独制定较低的税率征税,以减轻重复征税。

  2.扣除法即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取得的国内外所得汇总征税时,允许居民将其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视为费用在应税所得中予以扣除,就扣除后的部分征税。也不能彻底解决重复征税。

  3.免税法(豁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来源于非居住国的所得额,单方面放弃征税权,从而使国际重复征税得以彻底免除。

  4.抵免法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的国外所得在国外已纳的所得税,允许从其应汇总缴纳的本国所得税款中抵扣。

  在上述四种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中,低税法和扣除法一样,是一种不彻底的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方法。免税法和抵免法比较理想。特别是抵免法既承认了收入来源地税收管辖权的优先地位,又行使了居民税收管辖权,并且起到了减除国际重复征税的作用,同时兼顾了来源国、居住国和跨国纳税人三方面的利益关系。因此,抵免法已为越来越多的国家所采用。

术语解释

  国际重复征税,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各自依据自己的税收管辖权就同一税种对同一纳税人的同一征税对象在同一纳税期限内同时征税。

  跨国纳税人指超越一国的管辖范围,受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管辖,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

  税收负担是指纳税人应履行纳税义务而承受的一种经济负担。税收负担是国家税收政策的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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