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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法

税务术语

  扣除法也称“列支法”,是居住国政府在行使管辖权时,允许本国居民用已缴非居住国政府的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税额,作为向本国政府汇总申报应税收益、所得或财产价值的一个扣除项目,就扣除后的余额,计算征收所得税或一般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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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法的指导原则

  扣除法的指导原则是把居住在本国的跨国纳税人在收入来源国交纳的所得税视为一般的费用支出在计税所得中减除。与免税法对比,在扣除法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水平高,国外所得并没有完全消除重复征税,只是有所减轻。

扣除法的计算公式

  扣除法的计算公式为:居住国政府应征所得税额=(居民的国内国外所得-已纳外国所得税额)×适用税率

  采用扣除法,居民纳税人在国外所缴的所得税额只允许在其应纳税所得额中而不是应纳所得税额扣除,即其国外所得额扣除其税额后的税后收益仍须并入国内所得中一并征税,因此,其国外所得的总税负重于国内所得的税负,国际重复征税问题不能得到彻底解决,只能在一定程度上减轻或缓解国际重复征税。正因为如此,世界上单独采用扣除法的国家比较少。有些国家则是在采用抵免法的同时部分地采用扣除法。

术语解释

  所得税是指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课税对象的各种税收的统称。税法规定的所得额,是指纳税人在一定时期内,由于生产、经营等取得的可用货币计量的收入,扣除为取得这些收入所需各种耗费后的净额。

  一般财产税也称综合财产税,是对纳税人所拥有的全部财产,按其综合计算的价值进行课征的一种财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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