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性服务业
生产性服务业的内涵理解
生产性服务业又称生产者服务业,在理论内涵上是指市场化的中间投入服务,即可用于商品和服务的进一步生产的非最终消费服务。生产性服务业是生产者在生产者服务业市场上购买的服务,是为生产、商务活动而非直接向个体消费者提供的服务。生产性服务也可理解为服务生产的外部化或者市场化,即企业内部的生产服务部门从企业分离和独立而去的发展趋势,分离和独立的目的是降低生产费用,提高生产效率,提高企业经营的专业化程度。
生产性服务业是社会化分工的结果,理解生产性服务业的基础是了解现代服务业或服务部门的分类和演变。生产性服务业是指直接或间接为生产活动提供各种中间服务的行业。主要包括国民经济行业有: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物流业(包括交通运输和仓储业)以及生产资料批发归纳为生产性服务业。
生产性服务业的范围
生产性服务业的统计范围包括: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金融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4个行业门类,批发和零售业门类中的批发业1个行业大类,以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门类中包含在国家物流统计分类标准中的若干行业小类,共涉及148个行业小类(以2002年版《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为基础)。根据业务活动特点将生产性服务业划分为流通服务、信息服务、金融服务、商务服务和科技服务五大类别。
生产性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
享受条件:
1、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
2、加计抵减政策适用所称“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其中,纳税申报销售额包括一般计税方法销售额,简易计税方法销售额,免税销售额,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免、抵、退办法出口销售额,即征即退项目销售额。
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或评估调整当期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3、纳税人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可在确定适用加计抵减政策当期一并计提。
生产性服务业的作用
生产性服务业涉及农业、工业、服务业等产业的多个环节,具有专业性强、创新活跃、产业融合度高、带动作用显著等特点。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可以有效激发内需潜力、带动扩大社会就业、持续改善人民生活,有利于引导企业打破“大而全”、“小而全”的格局,进一步分离和外包非核心业务,加快实体经济向价值链中高端延伸,促进我国产业逐步由生产制造型向生产服务型转变。
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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