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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融资规模增量

经济术语

  社会融资规模增量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等部门。

  这里的金融体系为整体金融的概念:从机构角度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从市场角度看,包括信贷市场、债券市场、股票市场、保险市场及中间业务市场等。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口径包含两个维度:一方面是金融机构的资产,主要体现为新增贷款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另一方面是通过金融市场的发行方,实体经济以直接融资方式获得资金,主要表现为股票、债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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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融资规模概述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每月、每季或每年)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额。社融是通过金融机构的资产方和金融市场的发行方统计的,具体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实体经济从金融机构的表内融资(人民币贷款、外币贷款);二是表外融资(委托、信托贷款和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三是直接融资(债券和股票融资);四是其他方式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包括保险公司赔偿、投资性房地产、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和贷款公司贷款等。2018年7月起,社融指标进行了一些修订,人民银行陆续将“存款类金融机构资产支持证券”“贷款核销”“政府债券”等纳入社融统计指标。统计指标修订很正常,例如美国M2指标就经过了多次修订。社融指标的开放性与包容性也支持对其予以修订。例如,贷款核销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应该加进去;中央和地方政府债券主要由金融机构购买,并通过金融市场发行。尽管经过数次修订,但万变不离其宗,社融反映的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的资金支持,这个概念始终没有变。

  社会融资规模的统计主要有四项原则:即居民原则、金融原则、合并原则和增量统计与计值原则。

  (1)居民原则。社会融资规模的持有部门和发行部门均为居民部门。按照居民原则,外商直接投资、外债和外汇占款均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2)金融原则。按照金融原则,国债发行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因为国债发行的主体是政府,国债的发行与兑付属于财政政策的范畴。

  (3)合并原则。社会融资规模包括各种金融机构、金融市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支持。因此,在统计社会融资规模时,要将金融机构相互间的债权和债务关系合并处理。在数据汇总方面,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和所有权关系相互轧差,不重复计算。例如,金融机构之间相互持有的股权、相互持有的债券等等,都不计入社会融资规模。

  (4)增量统计与计值原则。社会融资规模是增量概念,为期末、期初余额的差额,也可以是当期发行或发生额扣除当期兑付或偿还额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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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2024年5月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统计数据报告|中国人民银行   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375735/index.html
[2].  社会融资规模简介|中国人民银行   http://fuzhou.pbc.gov.cn/fuzhou/126870/2203942/index.html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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