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终止选择权
提前终止选择权,就一笔利率衍生产品交易而言,指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约定的交易一方或交易双方有权在约定的行权日期或期间,行使其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该交易的选择权。除非另有约定,有权方应以向另一方送达终止通知的方式行使提前终止选择权。
提前终止选择权相关术语解释
1、交易有效约定:就一笔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做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约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确认书。
2、行权日:就利率期权交易项下的每次行权而言,指行权发生的当日。
3、利率衍生产品交易:交易双方在相关交易有效约定中指定为“利率衍生产品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利率互换交易(IRS)、远期利率协议交易(FRA)、利率期权交易及其组合而成的交易。
利率互换:(或称“利率掉期”)(Interest Rate Swaps缩写IRS)是一种利率远期合约交易,根据指定的本金金额,将未来的一系列利息支付交换为另一系列的利息支付。利率互换通常涉及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的交换,反之亦然,以减少或增加利率波动的风险,或获得比没有互换时可能获得的利率略低的利率。
远期利率协议:买卖双方同意从未来某一商定的时期开始,在某一特定时期内按协议利率借贷一笔数额确定,以具体货币表示的名义本金的协议。
FRA的买方是名义借款人,其订立FRA的目的主要是未来规避利率上升的风险。FRA的卖方是名义贷款人,其订立FRA的目的主要是未来规避利率下降的风险。
利率期权:指买方支付期权费后即取得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到期时以一定的利率(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面额的债务工具的权利。利率期权合约通常以政府短期、中期、长期债券及大额可转让存单等利率工具为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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