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
开放式基金信息披露是指招募说明书(公开说明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三大类内容。定期报告又由每日公布单位净值公告、季度投资组合公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四项组成。法定披露信息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于规定时限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和网站上发布。
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是指基金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基金募集、上市交易、投资运作等一系列环节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众进行的信息披露。
基金信息披露的作用如下:
(1)能有效防止信息滥用。
(2)有利于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通过强制性信息披露,可以迫使隐藏的信息得以及时和充分的公开,从而消除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带来的低效无序状况,进而提高证券市场的效率。
(3)有利于防止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资本市场的基础是信息披露,监管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对信息披露的监管。相对于实质性审查制度,强制性信息披露的基本推论是投资者在公开信息的基础上“买者自慎”。
(4)有利于投资者的价值判断。在基金运作过程中,通过充分披露基金投资组合历史业绩和风险状况等信息,现有持有人可以评价基金经理的管理水平,了解基金投资是否符合基金合同的承诺,从而判定该基金产品是否值得继续持有。
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Open-end Funds)又称共同基金,是指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或者股份总规模不固定,可视投资者的需求,随时向投资者出售基金单位或者股份,并可以应投资者的要求赎回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或者股份的一种基金运作方式。投资者既可以通过基金销售机构买基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由此相应的增加,也可以将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卖给基金并收回现金使得基金资产和规模相应的减少。
分类:
根据能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开放式基金可分为上市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和契约型开放式基金。
上市交易型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单位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这类基金的交易双方是各个投资者。比如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契约型开放式基金,是指基金单位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证券投资基金。这类基金虽然不能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但可以通过“申购”、“赎回”来进行交易,这类基金的交易双方是投资者和基金公司。
根据投资对象的不同,开放式基金可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混合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期货基金、期权基金,认股权证基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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