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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流通股

  限售流通股,是指股权分置改革之前的非流通股,也就是原来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没有流通权的股份。股权分置改革之后,这部分股份也具有了流通权,不过,为了防范大量股份入市的风险,对这部分股份采取了限售条款,所以称限售流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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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售流通股的说明

  限售流通股是在一定时间内不能出售。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在战略投资者通过定向增发投资某上市公司的时候,由于其战略目的持股时间要超过一般投资者,而且往往定向发行价格要低于当前的市场价格,因此要求锁定该股份于一定的期限。另一种情况,在股权分置改革下,非流通股在支付股改对价后摇身变成流通股需要一个过渡期,一般禁售期为一年,一年后可以按比例流通出售,这个期限内也是限售流通股。

  至于是利空还是利好,凡事都是相对的:一方面,限售股可流通会增加市场的抛售压力,也就是利空,另一方面,为了能让抛售的价格高一些,限售股的相关利益方会想办法将股票价格做上去,这就是利好。

限售流通股的的种类

  限售流通股的的种类有两种,分别是:

  1、新股发行的时候,基金网配售的,一般限制3个月

  2、股改时候非流通股东为了获得流通权支付的对价,一般限制12个月以上。过了期限就可以和一般的流通股一样进行买卖了,这就是“解禁”。

限售流通股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第27条规定,改革后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份的出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12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二)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得超过5%,在24个月内不得超过10%。其中(二)就是针对非流通股股份股改后的“限售”规定。与限售相对应,取得流通权后的非流通股,由于受到流通期限和流通比例的限制,被称之为限售股。

术语解释

  流通股股东是中国股市中的一个特有概念,就是参与中国股市的持有流通股的投资人。流通股股东是与非流通股股东相对称。

  非流通股,在上市公司的股票中,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其中国家股是在股份公司改制时由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而法人股一部分是成立股份公司之初由公司的发起人出资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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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_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http://www.moj.gov.cn/pub/sfbgw/flfggz/flfggzbmgz/200509/t20050905_143999.html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