伞型基金
伞型基金常见于境外市场,又称为系列基金,是指多个基金共用一个基金合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子基金之间可以进行相互转换的一种基金组织结构形式。
在这一组织结构下,基金发起人根据一份总的基金招募书,设立多只相互之间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及费率水平进行转换的基金,这些在投资目标与投资对象等方面各不相同的基金称为“子基金”或“成分基金”;而由这些子基金共同构成的这一基金体系被称为“伞型基金”。
伞型基金的特点
从基金公司经营管理的角度看,采取伞型结构比单一结构具有优势,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简化管理、降低成本
不同子基金均隶属于一个总契约和总体管理框架,可以很大程度地简化管理,并在诸如基金的托管、审计、法律服务、管理团队等方面享有规模经济,从而降低设立及管理一只新基金的成本。
【规模经济:大规模生产导致的经济效益简称规模经济,是指在一定的产量范围内,随着产量的增加,平均成本不断降低的事实。】
由于伞型基金的这一优势及其品牌效应,国外有的伞型基金还因此发展出一种特殊的“外挂”(hang-off)功能——即利用已有的伞型基金,为一些擅长某一方面投资、但无力或不希望自行设立基金的机构,推出由后者担任基金管理人的子基金。
(二)强大的扩张功能
伞型基金的另一优势是它具有强大的扩张功能,包括基金品种上的扩张及基金销售地区上的扩张。由于伞型基金的所有子基金都隶属于同一个总体框架,在建立起总体框架并得到东道国金融管理当局的认可后,基金公司就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以比单一基金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不断推出新的子基金品种或扩大其产品的销售地区。国外许多著名的基金管理公司如富达(Fidelity)、摩根(JPMorgan)在向国外扩张时都纷纷采取了伞型基金的形式。
从投资者的角度看,投资伞形基金主要有以下优势:
收取的管理费用较低:因为伞形基金旗下各子基金在一个相同的管理框架内运作,可更好地突出该基金规模大、品种全、管理统一的特点,并使伞形基金在托管、审计、法律服务、管理费用等方面享有规模经济优势,降低了管理成本,为基金收取的管理费拓宽了下行空间。
投资者可在伞型基金下各子基金间方便转换:伞形基金内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种投资选择,投资者可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方便地选择和转换不同的子基金。
各子基金间转换的成本较低。各单一基金之间的转换,从单位权证上“背签”提出申请到收到赎回款项通常至少需要一个星期,且转成新基金还需交付相当的首次购买费;而伞形基金的投资者可随时根据自己的需求转换基金类型,时间短,且转换费用较低。
伞型基金与子基金的关系
伞型结构基金作为一种十分重要的基金产品的创新,在中国基金市场上引起了积极的反响。不过,伞型结构基金也提出了一些值得关注的利益冲突方面的问题,特别集中在同一伞型结构之下的不同子基金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
既然将伞型结构基金明确为基金的一种组织形式和结构形式,那么,伞型基金的总体利益与不同子基金的独立利益之间,必然存在一致性,也可能存在一定的冲突之处。
伞型结构之下的不同子基金拥有共同的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并共有一份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这就是不同子基金利益一致的出发点所在。在此基础上,子基金之间可以相互转换,并且基于发挥规模经济的作用,不同子基金聘请共同的代销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以及共同公告等其他可以一起完成的事项。因此,在伞型结构基金中,各个子基金是完全独立的基金以保证各子基金资产的独立性。同时,各个子基金又是存续于伞型基金之中,通过子基金之间的具有规模经济的安排,提高整个基金的运营效率。通常来说,除非基金契约或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任一子基金的终止和清算并不必然导致伞型基金和其他子基金的终止和清算。
伞型结构基金与不同子基金之间利益冲突
首先,这表现在伞型结构基金之下基金持有人大会的运作形式。这有两种可能的方式:一是不同子基金分别有自己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对是否终止子基金、更换子基金管理人、子基金托管人等涉及子基金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这种方式体现了子基金是独立的法律主体的涵义,但是忽视了不同子基金在伞型结构之下可能出现的互动关系,特别是利益冲突之处。另外一种模式,则是同一伞型结构基金之下只有一个统一的基金持有人大会。但是这自然涉及到整个伞型结构基金与子基金的利益关系问题,例如,在区分这个统一的基金持有人大会召集事由时,有的事由可能涉及到所有基金持有人的利益;有的事由则可能仅仅涉及部分子基金的持有人的利益,如决定终止某子基金等。
其次,基于统一的伞型结构之下的不同子基金的独立利益,基金的费用分担也应当进行严格的区分,否则会直接影响到不同子基金的利益。原则上来说,应当根据费用究竟是用于整个伞型结构基金还是单独的子基金,从而将伞型结构基金的费用进一步划分为为整个伞型结构基金所支付的共同费用和为单个子基金支付的单独费用。费用的分担不当,会直接影响到不同子基金之间的利益平衡。
第三,伞型结构基金还有一个重要的优势,就是其在增加子基金方面的开放性。不过,增加子基金对整个伞型结构基金的影响并不完全是积极的。例如,在现有的伞型结构基金中增加子基金,当然可以为现有的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多的基金转换的选择,但是也潜在的一个可能性就是,基金管理人可能不顾自身的管理能力盲目增加子基金的数量和规模,从而又增加利益冲突的可能性。
伞型基金与子基金间的利益关系
基于伞型结构基金的特性,同一伞型结构基金之下的不同子基金独立运作,单独适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分别进行估值、申购和赎回,子基金的收益也是分别予以计算的。同一伞型结构之下子基金利益的独立性,决定了伞型结构之下必须高度关注不同子基金之间的利益关系。
首先,应当关注不同子基金之间可能出现的利益输送问题。需要指出的是,这不是伞型结构基金所存在的独有问题,在伞型结构的框架之下,除了强调不同子基金成立独立的基金经理组等举措外,同样需要强调内部的制约和外部的监管。
其次,有的伞型结构基金在子基金的设立方面,可能会出现不同子基金之间在投资范围和投资对象上的重合,这就可能产生潜在的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
第三,在同一伞型结构之下,在不同的市场环境下,不同子基金的规模可能存在较大差异,此时如何在基金持有人大会等多个层面保护规模较小的子基金的持有人的利益,就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在所有子基金共同拥有一个基金持有人大会时,这个问题更为突出。
第四,伞型结构基金为不同的子基金提供的一个积极收益,就是方便子基金之间的转换。不过,这种转换从正面看可能方便子基金持有人的投资决策。
分级基金和伞型基金的区别
分级基金是指通过事先约定基金的风险收益分配,将基础份额分为预期风险收益不同的子份额,并可将其中部分或全部份额上市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分级基金不是“母基金下有子基金”,分级基金是通过对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并将其中一类份额或两类份额上市进行交易的结构化证券投资基金,一经规定不能随意转换,这些份额是平等的,是“兄弟基金”。
伞形基金是名副其实的母子基金,根据一份招募书,设立多只相互之间可以根据规定的程序及费率水平进行转换的基金,即一个母基金之下再设立若干子基金,各个子基金依据不同的投资方针和投资目标进行独立的投资决策,其最大特点是在母基金内部可以为投资者提供多种投资选择,费用较低或者不收转换费用,能够方便投资者根据市场行情的变化选择和转换不同的子基金。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