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指债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债券卖给债券购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正回购方再以约定价格从逆回购方买回相等数量同种债券的交易行为。
目前债券买断式回购仅指国债买断式回购。
买断式回购的特点
买断式回购债券的所有权发生了转移,只要能在协议期满归还债券,逆回购方在回购期间可自由支配债券,可进行再回购或买卖等操作。
买断式回购交易品种
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和回购期限由交易所确定并向市场公布。
国债买断式回购的回购期限从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和182天中选择。
截止2010年5月底,用于国债买断式回购交易的券种有“04国债(10)”“05国债(1)”“05国债(4)”“05国债(5)”“06国债(4)”等10只国债,回购期限设定为7天、28天和91天。是否有最新的买断式回购交易券种可以查看行情软件。
买断式回购业务
买断式回购以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可选择的结算方式为券款对付、见券付款和见款付券三种方式。
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在进行买断式回购交易时单只券种的待返售债券余额应小于该只债券流通量的20%,任何一家市场参与者待返售债券总余额应小于其在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托管的自营债券总量的200%。
目前债券买断式回购仅指国债买断式回购,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只有质押式回购交易,没有买断式回购交易的。
买断式回购申报要求
买断式回购报价规则
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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