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价交易
净价交易是指债券现券买卖时,以不含应计利息的价格报价并成交的交易方式,即债券持有期已计利息不计入报价和成交价格中。在进行债券现券交易清算时,买入方除了按净价计算的成交价款向卖方支付外,还要向卖方支付应付利息,在债券结算交割单中债券交易净价和应计利息分别列示。
净价交易的计算公式
净价=全价-应计利息
应计利息=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100【应计利息=票面利率*已计息天数*债券面值/365天;这里以100表示债券面值】
应计利息额:零息国债是指发行起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附息国债是指上一个付息日至交割日所含利息金额。
票面利率:固定利率国债是指发行票面利率,浮动利率国债是指本付息期计息利率。
年度天数及已计息天数:1年按365天计算,闰年2月29日不计算利息下同;已计息天数是指起息日至交割当日实际日历天数。
当前国际债券市场一般采用净价交易的方式,在净价交易条件下,由于国债交易价格不含有应计利息,其价格形成及变动能够更加准确地体现国债的内在价值、供求关系及市场利率的变动趋势。
实行净价交易时行情如何列示
报价系统和行情发布系统同时显示净价价格和应计利息额。债券净价交易以每百元债券价格进行报价,应计利息额按每百元债券所含利息额列示。
投资者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债券和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的公司债券在实行净价交易的第一天,行情显示将会出现一定变化。目前,在全价交易方式下,行情显示的揭示价均为全价价格(净价+应计利息额),但是,实行净价交易后,行情显示的揭示价均为净价价格。因此,实行净价交易后第一天行情显示会发生较大变化,各品种均会在K线图上出现向下的跳空缺口,请投资者注意。
举例说明:
假设从10月13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如果A债券在10月10日的收盘价是109.20元,那么实行净价交易后,应将此收盘价转换成净价交易的收盘价作为10月13日开始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如果该债券10月10日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23287元(应计利息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8位,根据四舍五入原则,实际显示保留到小数点2位),则该债券10月10日净价交易的收盘价=10月10日的收盘价-当日到期的应计利息额。所以,A债券10月13日实行净价交易的开盘参考价为108.60元。
在10月13日,如果当日A债券净价报价为108.70元,投资者买卖时就应以108.70元为参考价格来申报委托交易,交易后产生的“成交价”以净价表示。但结算价仍是全价,即净价加上应计利息才是实际的结算价。通常投资者的交割单上会分别列明结算价、成交净价及应计利息额。假设10月13日的应计利息额为0.59593287元,则结算价为109.29593287元。
附件列表
免责声明:
- • 会计网百科的词条系由网友创建、编辑和维护,如您发现会计网百科词条内容不准确或不完善,欢迎您联系网站管理员开通编辑权限,前往词条编辑页共同参与该词条内容的编辑和修正;如您发现词条内容涉嫌侵权,请通过 tougao@kuaiji.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将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处理。
- • 未经许可,禁止商业网站等复制、抓取会计网百科内容;合理使用者,请注明来源于baike.kuaiji.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