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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券买卖

  现券买卖是指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成员以约定的价格买卖一定金额的债券并在规定的结算时间内办理券款交割的交易行为,实行“净价交易,全价结算”原则。按交易方向可分为买入债券和卖出债券。

目录

现券买卖的适用范对象

  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经批准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外资银行分行。主要机构类型有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外资银行、证券公司、财务公司、基金公司等。

现券买卖的交易要素

  1、净价:不含应计利息债券价格,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2、应计利息:上一付息日(或起息日)至结算日之间累计的按百元面值计算的债券发行人应付给债券持有人的利息,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3、全价:全价=净价+应计利息,单位为元/百元面值。

  4、待偿期:成交日至债券到期日的期间。

  5、券面总额:交易债券的总面额,单位为万元。

  6、交易金额:交易金额=净价/100×券面总额×10000,单位为元。

  7、应计利息总额:应计利息总额=应计利息/100×券面总额×10000,单位为元。

  8、结算金额:结算金额=交易金额+应计利息总额,单位清算速度:成交日(T)与结算日之间的工作日天数(N),有T+0和T+1两种。

  10、结算日:债券交割和资金支付的日期。结算日=成交日+清算速度。

  11、结算方式:包括券款对付、见款付券见券付款

  12、每百元本金额:每百元待清偿的本金金额,单位为元/每百元面值(仅适用资产支持证券)。

  13、本金额:本金额=每百元本金额/100×券面总额×10000(仅适用资产支持证券)。

现券买卖的办理流程

  债券买卖业务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业务规则办理:

  1、询价:通过询价,债券买卖双方口头达成交易意向;

  2、成交:

  (1)交易一方根据双方交易意向,通过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交易中心本币交易系统发送债券买卖指令,经另一方确认后双方成交,打印债券买卖成交单

  (2)交易双方通过中央债券簿记系统发送债券结算指令,指令匹配后生成结算合同;

  3、资金交割:双方成交后,按确定交割日期进行券款交割,债券买入方取得确定债券的所有权,债券卖出方取得对应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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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现券买卖_华夏银行   https://wap.hxb.com.cn/jrsc/dfxsyyx/xqmm/index.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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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