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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款付券

债券衍生产品交易术语

  见款付券(DAP)是指付券方确定收到收券方应付款项后予以确认,要求中央结算公司办理债券交割的结算方式。这是一种保护卖方(付券方)利益的结算方式,有利于付券方控制风险,但收券方会有一个风险敞口,该方式在收券方对付券方比较信赖的情况下可以釆用。釆用见款付券方式往往是付券方信用比收券方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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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款付券的相关定义

  在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当中,将见款付券定义为:

  见款付券是指一种类型的实物结算方式,在该方式下,标的债券交割方在某一债券衍生产品交易下履行拟交付标的债券的交割义务,以实物结算支付方履行完毕该交易下与之相应的支付实物结算金额的义务为前提条件。

  标的债券交割方:就某一适用实物结算方式的债券衍生产品交易而言,若该交易为债券远期交易,则为卖方;若该交易为其他类型的债券衍生产品交易,则为该交易的交易确认书中约定的有义务交割拟交付标的债券的交易一方。

债券交割

  债券的交割就是将债券由卖方交给买方,将价款由买方交给卖方。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债券,按照交割日期的不同,可分为当日交割、普通日交割和约定日交割三种。如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当日交割是在买卖成交当天办理券款交割手续;普通交割日是买卖成交后的第4个营业日办理券款交割手续;约定交割日是买卖成交后的15日内,买卖双方约定某一日进行券款交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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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中国银行间市场债券衍生产品交易定义文件(2012 年版)|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https://www.nafmii.org.cn/ggtz/gg/201208/P020220117434236430919.pdf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