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押式回购
质押式回购是交易双方以债券为权利质押所进行的短期资金融通业务。在质押式回购交易中,资金融入方(正回购方)在将债券出质给资金融出方(逆回购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由正回购方向逆回购方返还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还原出质债券。
用于债券回购的券种必须信誉高、流动性好。在回购交易过程中,以券融资方应确保在回购成交至购回日期间,其在登记结算机构保留存放的回购抵押的债券量应大于融入资金量,否则将按卖空国债的规定予以处罚。
债券回购交易过程中的以资融券方,在初始交易前必须将足够的资金存入所委托的证券营业部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在回购期内不得动用抵押债券。
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的区别
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的区别在于,质押式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证券持有人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证券购买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而买断式回购是指证券持有人(正回购方)将证券卖给证券买方(逆回购方)的同时,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日期,再由证券卖方(正回购方)以约定价格从证券买方(逆回购方)购回相等数量同种证券的交易行为。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
股票质押式回购
股票质押回购是指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入方以所持有的股票或其他证券质押,向符合条件的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并约定在未来返还资金、解除质押的交易。
股票质押回购初始交易标的证券为A股股票、优先股、其他经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补充质押标的证券为A股股票、优先股、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上市的债券、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上市的基金、其他经证券交易所和中国结算认可的证券。
B股股票、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进入退市整理期的A股股票、没有完成股改的非流通股股票、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暂不纳入初始交易和补充质押标的证券范围。
术语解释
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的首次买卖中卖出债券的一方。
债券回购是指债券交易的双方在进行债券交易的同时,以契约方式约定在将来某一日期以约定的价格(本金和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利息),由债券的“卖方”(正回购方)向“买方”(逆回购方)再次购回该笔债券的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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