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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选择

  公共选择,是指为人们提供什么样的公共物品,怎样提供和分配公共物品以及设立相应匹配规则的行为与过程。公共选择理论则期望研究并把研究结果影响人们的公共选择过程,从而实现其社会效用的最大化。

  公共选择(Public Chioce)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以个人利益最大化为内在动力,通过民主程序投票等实现的对公共经济的理性决策。公共选择理论是对政府决策过程的经济分析。公共选择理论的核心是对投票及其相关决策程序的研究。

目录

公共选择相关内容

  公共选择的目的:保证政府按大多数社会成员的意愿来提供公共产品的数量和质量。

  公共选择的方法:投票及其他民主形式和程序.

  公共选择的机制:各参与主体通过交易来谋求自我利益最大化的实现。

  公共选择的过程:个人偏好向社会偏好转化的过程。

  公共选择的因素:投票者、中间投票者、政治家、政府部门、利益。

公共选择的两大基本问题

  一般来说,公共选择的两大基本问题是集体行动和偏好加总问题。由于不管是集体行动还是偏好加总都取决于规则,因此规则才是最根本的。公共选择理论的最终目的就是寻找一种规则,使理性的经济人在自利的同时也造福社会。

  大致来说,公共选择是这样一种理论:其研究对象为集体的非市场决策过程;其使用的研究工具和方法为经济学的工具和方法,尤其是价格理论;它把政治舞台理解为市场,把选民、官僚和政治家视为政治市场中的博弈者,把选票看成是货币。

  公共选择理论的主要假设是经济人假设,它的含义是指人都是理性的自利主义者,即人们会在约束条件下使自身利益最大化。这实际上是把经济学中的基本假设运用到政治科学中。公共选择讨论的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行为。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可以细分为三类:

  (1)选民,他们手中的选票相当于经济市场中消费者手中的货币。

  (2)政治家,是博取选民选票而生活的人。

  (3)官僚,即作为政策的职业执行者的经济人。

公共选择理论的起源

  公共选择理论产生于20世纪40年代末,并于五六十年代形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原理和理论框架,60年代末以来,其学术影响迅速扩大。英国经济学家邓肯·布莱克被尊为“公共选择理论之父”,他于1948年发表的《论集体决策原理》一文(载《政治经济学杂志》1948年2月号),为公共选择理论奠定了基础。他在1958年出版的《委员会和选举理论》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表作。公共选择理论的领袖人物当推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詹姆斯·布坎南。布坎南是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从事公共选择理论研究的,他发表的第一篇专门研究公共选择的文章是《社会选择、民主政治与自由市场》(载《政治经济学杂志》第62期,1954年4月号)。布坎南与戈登·塔洛克二人合著的《同意的计算——立宪民主的逻辑基础》被认为是公共选择理论的经典著作。布坎南因在公共选择理论方面的建树,尤其是提出并论证了经济学和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和宪法基础,而获得1986年度诺贝尔经济学奖。此外,著名经济学家阿罗和唐斯对公共选择理论的建立和发展也做出了重要贡献。

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

  公共选择理论的方法论包括三大要素,这是公共选择理论最为根本的东西。许多理论都在这个基础之上展开。三大要素是1986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布坎南(J.Buchanan)在其获奖演说中提出的。

  (1)方法论上的个体主义

  个人看作是决策的基本单位,集体行动必定是由个体行动组成的,并认为无论是在个人活动或是在集体活动中,个人都是最终的决策者。

  (2)经济人假设

  经济市场或政治市场中的个体都具有经济人的特征。人是理性的,总是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

  (3)交易政治

  政治活动也是交易活动,只是交易的对象不仅限于市场性的商品,而是包括选票在内的各种利益和好处。市场与政治之间的实质差别,不是个人追求的价值或利益的种类,而是个人追求其不同利益时所处的条件和手段。

公共选择理论的基本特征

  把经济学的研究对象拓展到以往被经济学家视为外部因素而由政治学研究的传统领域;把人类的经济行为和政治行为作为统一的研究对象,从实证分析的角度出发,以经济人为基本假定和前提,运用微观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方法,解释个人偏好与政府公共选择的关系,研究作为投票者的消费者如何对公共物品或服务的供给的决定表达意愿。

公共选择理论的启示

  尽管我国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政治制度不同,财政决策和运行的政治环境不同,但从公共决策体制来看,也有相似之处,即都属于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因此,以西方代议制民主决策体制为研究对象的公共选择理论是可以并能够为我国财政决策机制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借鉴的,它的一些分析思路和结论也为我们研究财政制度和决策管理问题提供了有益的启示。

  1.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经济人”假设,为我们的财政决策机制设计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思路。政治市场中的“经济人”假设在西方学者中也是有争议的。但从应用角度看,这一假设也许是最接近实际的假设,便于人们以此为依据制定出有效率的制度和政策。这一假设的引伸含义是,若要政治决策能符合公共利益最大化要求,就必须建立起一套能约束和监督决策者的有效机制,否则,决策就可能偏离公共利益的轨道。我国的社会实践也证明,仅靠当事人的思想觉悟和道德约束,是难以形成理想的财政决策和有效的财政运行的。

  2.公共选择理论揭示了“偏好显示机制”在公共决策中的重要性,这对我们完善这一机制,实现有效的财政决策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我们的政府是代表人民利益的,财政决策应当体现人民的意愿和要求,要做到这一点,仅凭决策者的良好愿望和优良素质是不够的,还必须有一套把人民的利益和要求由下而上及时传达的机制,即公民的偏好显示机制。只有充分了解人民的偏好,重大决策让群众知情,让群众讨论和参与,我们的决策才会符合人民的利益和要求。当前,亟待解决的是财政信息的透明度问题,要尽快建立规范、及时、准确的财政信息发布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有保障的、通畅的公民财政偏好显示机制,以保证财政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

  3.公共选择理论对政治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对我国完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有重要借鉴价值。决策的结果取决于决策程序和规则。从一定意义上说,在决策中,程序和规则更重要。我国以往的财政决策实践中,在一定程度上存在重结果,轻程序;重人的素质,忽视规则的作用问题。在财政立法中则表现为,重实体法,轻程序法。举例来说,我国的国家预算决策程序和运作程序都存在不科学、不规范的问题,预算的编制、审批、执行、调整到最后的决算,人为的、主观的因素都还太多,制约了预算绩效的提高。这种现象若要改观,就必须加强对科学的财政决策程序和规则的研究。

  4.公共选择理论中的“特殊利益集团”理论,对于我们分析我国一些经济和财政现象,并制定相应的财政对策提供了一个有益的视角。市场经济是一个利益和决策分散化的经济,因此在我国也是存在利益集团的。如行业利益集团、地区利益集团、生产者利益集团、消费者利益集团等。在一些地方盛行的地方保护主义就是以行政区划为单位的地区利益集团行动的结果。又如我国的农民利益集团问题,该集团由于人数众多,组织松散,难以形成有力的“特殊利益集团”,从而对公共决策的影响力较小,其利益常受到侵害,各种负担沉重。再如我国的垄断行业价格(注意:是公共定价)过高问题迟迟难以解决,等等。公共选择理论都可给出一些令人信服的解释,这对我们提出和制定有关对策无疑是有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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