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归属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条件,财产流转关系通常又是实现财产归属关系的方法。
财产流转关系的概念解释
财产流转关系是民事主体在转移物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是动态的财产关系,包括物的流转关系、遗产流转关系以及其他财产流转关系,其中物(商品)的流转关系是最主要的财产流转关系。
完整的财产权理应包含归属、流转、衡平三维内容。产权的核心在于交易、交易成本,其实际指向的同样是对特定资源的独占性排他权。在法学视角下,财产权和产权应当被视为同义语。欲在特定客体之上形成财产权或产权,须具备稀缺性、支配性、经济性。
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平等的民事主体在从事民事活动的过程中所发生的以财产归属和财产流转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义务关系。
财产关系的特点是:
(1)在主体上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主体在法律地位上具有平等性。这种平等性是由商品经济活动的平等性所决定的。
(2)在内容上
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前者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后者是指民事主体因对财产进行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财产归属关系是财产流转关系发生的前提和体追求的目的,财产流转关系是实现财产归属关系的基本手段。
(3)在利益实现上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主要体现为等价有偿的基本要求。
商品经济活动要求民事主体在进行商品生产、交换的过程中,若欲取得对方财产,则须支付相应对价,从而使社会物质资料的再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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