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属财产关系
亲属财产关系是指亲属之间在财产关系上的权利义务关系。
亲属财产关系的分类
亲属财产关系主要分为三类:
(一)夫妻财产
(二)家庭财产
(三)个人财产
夫妻财产制
亲属法规定夫妻财产制的形式主要有两种:
1.约定财产制。是夫妻以约定进行选择。约定财产制在适用上具有优先于法定财产制的效力。
2.法定财产制。指依照法律规定直接适用的夫妻财产制。夫妻之间无约定财产制的,直接适用法定财产制。
夫妻共有财产:
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夫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者双方取得,依法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的共有财产。
《民法典》1062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分为5个部分,只要是夫妻双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即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受赠的财产。共同受赠、继承的财产为夫妻共有财产,如果遗嘱或者赠与合同规定只将遗产或者财产处分给夫妻一方的,不作为共同财产。
5.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家庭财产制
家庭共有财产,是指全体或者部分家庭成员在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所得和各自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共同共有的权利义务关系。
家庭共有财产具有以下类型:
1.同财同居。包括由父母、子女共同生活,共同共有财产。
2.同财不同居。很多家庭的家庭成员虽不居住在一起,但将收入除留下部分做生活费外,其余交由家庭中作共同共有财产。
个人财产制
(一)夫妻个人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于夫妻共同财产之外享有个人所有权的财产。
《民法典》第1063条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
1.婚前个人财产。婚前个人所有的货币及一般的生产资料、生活资料归个人所有。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所有的财产。
(二)其他亲属个人财产
其他亲属个人财产,是指家庭中除夫妻以外的家庭成员在家庭共有财产以外自己享有所有权的财产。
对其他亲属的个人财产,法律予以保护。除非权利人同意,其他任何人包括家庭成员都不能侵害其他亲属的个人财产权。
亲属概述
1.亲属的概念
亲属是指因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产生的一种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2.亲属的特征
(1)亲属具有身份性。亲属具有固定的身份和称谓。亲属身份一经确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
(2)亲属产生的原因具有特殊性。亲属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结婚、出生、收养等。
(3)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具有法定性。亲属是法律所规范的社会关系,以权利义务为内容。其权利义务均为法律所赋予,不可通过约定加以改变或放弃。
财产关系
财产关系:是指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物质利益而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如: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如所有权关系;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如债权债务关系等。
财产关系,包括财产归属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1)财产归属关系,是指财产所有人和其他权利人因占有、使用、收益、处分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2)财产流转关系,是指因财产的交换而发生的社会关系。
财产归属关系往往是发生财产流转关系的前提条件,财产流转关系通常又是实现财产归属关系的方法。这两类财产关系,又称为横向财产关系,都应该由我国民法调整。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的统一性以及民法对市场经济关系进行统一调整所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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