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回购协议
逆回购协议是指证券的买入方在获得证券的同时,与证券的卖方签订协议,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日由证券的买方按约定的价格再将其之前购入的证券卖回。
逆回购协议与回购协议
逆回购协议实际上与回购协议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它是从资金供应者的角度出发相对于回购协议而言的。回购协议中,卖出证券取得资金的一方同意按约定期限以约定价格购回所卖出证券。在逆回购协议中,买入证券的一方同意按约定期限以约定价格出售其所买入证券。从资金供应者的角度看,逆回购协议是回购协议的逆进行。
逆回购概述
逆回购指资金融出方将资金融给资金融入方,收取有价证券作为质押,并在未来收回本息,并解除原有价证券质押的交易行为。
而央行的逆回购,就是央行向一级交易商购买有价证券,作为资金融出方主动借出资金,通过债券质押的方式进行的一种交易。
可以理解为:央行逆回购拿钱给银行,银行再把这些钱往市场里投放,因此逆回购是央行调节市场货币量增加市场的流动性的一种货币工具。
另外,逆回购这种金融交易是可以理解为是一种短期借款,因为当卖方同意以一定价格卖出证券后,未来会在约定好的时间用较高的价格再买回这些证券。这其中有一个差价,而这个差价就被称为“回购利率”。
逆回购的执行过程:
逆回购操作的执行过程相对简单而高效。首先,中央银行通过公开市场交易宣布愿意出售短期国债或其他金融工具,商业银行则通过竞价参与。商业银行通过竞价决定购买的金额和利率,中央银行根据市场需求决定是否接受。一旦交易达成,商业银行支付相应的资金,而中央银行则将相应的债券或金融工具划转给商业银行。在未来的约定日期,中央银行再以约定的价格回购这些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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