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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筹资

  长期借款筹资其实就是筹集和管理可供企业长期(一般为1年以上)使用的资本。

  长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使用期超过1年的借款,主要用于购建固定资产和满足长期流动资金占用的需要。

目录

长期借款的种类

  长期借款的种类很多,各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和各种借款条件选用。我国目前各金融机构的长期借款主要有;

  (1)按照用途,分为固定资产投资借款、更新改造借款、科技开发和新产品试制借款等。

  (2)按照提供贷款的机构,分为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等。此外,企业还可从信托投资公司取得实物或货币形式的信托投资贷款,从财务公司取得各种中长期贷款等。

  (3)按照有无担保,分为信用贷款和抵押贷款。信用贷款指不需企业提供抵押品,仅凭其信用或担保人信誉而发放的贷款。抵押贷款是指要求企业以抵押品作为担保的贷款。长期贷款的抵押品常常是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股票、债券等。

长期借款的条件

  金融机构对企业发放贷款的原则是:按计划发放、择优扶植、有物资保证、按期归还。企业申请贷款一般应具备的条件是:

  (1)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有法人资格。

  (2)经营方向和业务范围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借款用途属于银行贷款办法规定的范围。

  (3)借款企业具有一定的物资和财产保证,担保单位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

  (4)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5)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制度健全,资金使用效益及企业经济效益良好。

  (6)在银行设有账户,可供办理结算。

  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欲取得贷款,先要向银行提出申请,陈述借款原因与金额、用款时间与计划、还款期限与计划。银行根据企业的借款申请,针对企业的财务状况、信用情况、盈利的稳定性、发展前景、借款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等进行审查。银行审查同意贷款后,再与借款企业进一步协商贷款的具体条件,明确贷款的种类、用途、金额、利率、期限、还款的资金来源及方式、保护性条件、违约责任,等等,并以借款合同的形式将其法律化。借款合同生效后,企业便可取得借款。

长期借款的保护性条款

  由于长期借款的期限长、风险大,按照国际惯例,银行通常对借款企业提出一些有助于保证贷款按时足额偿还的条件。将这些条件写进贷款合同中,就形成了合同的保护性条款。归纳起来,保护性条款大致有如下两类:

  1.一般性保护条款

  一般性保护条款应用于大多数借款合同,但根据具体情况会有不同内容,主要包括:(1)对借款企业流动资金保持量的规定,其目的在于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和偿债能力;(2)对支付现金股利和再购人股票的限制,其目的在于限制现金外流;(3)对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规模的限制,其目的在于减小企业日后不得不变卖固定资产以偿还贷款的可能性,保持借款企业资金的流动性;(4)限制其他长期债务,其目的在于防止其他贷款人取得对企业资产的优先求偿权(5)借款企业定期向银行提交财务报表其目的在于及时掌握企业的财务情况;(6)不准在正常情况下出售较多资产,以保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能力;(7)如期缴纳税费和清偿其他到期债务,以防被罚款而造成现金流失;(8)不准以任何资产作为其他承诺的担保或抵押,以避免企业负担过重;(9)不准贴现应收票据或出售应收账款,以避免或有负债;(10)限制租赁固定资产的规模,其目的在干防止企业负相巨额租金以致削弱其偿债能力,还在干防止企业以租赁固定资产的办法摆脱对其净经营性长期资产总投资和负债的约束。

  2.特殊性保护条款

  特殊性保护条款是针对某些特殊情况而出现在部分借款合同中的,主要包括:(1)贷款专款专用;(2)不准企业投资于短期内不能收回资金的项目;(3)限制企业高级职员的薪金和奖金总额:(4)要求企业主要领导人在合同有效期间任领导职务等。

  此外,短期借款筹资中的周转信贷协定、补偿性余额等条件,也同样适用于长期借款。

长期借款的成本

  长期借款的利息率通常高于短期借款的利息率,但信誉好或抵押品流动性强的借款企业,仍然可以争取到较低的长期借款利率。长期借款利率有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两种。浮动利率通常有最高、最低限,并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对于借款企业来讲,若预测市场利率将上升,应与银行签订固定利率合同;反之,则应签订浮动利率合同。

  除了和息之外,银行还会向借款企业收取其他费用,如实行周转信贷协定所收取的承诺费、要求借款企业在本银行中保持补偿余额所形成的间接费用。这些费用会提高长期借款的成本。

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

  长期借款的偿还方式不一,包括:定期支付利息、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方式;如同短期借款那样的定期等额偿还方式;平时逐期偿还小额本金和利息、期末偿还剩余的大额部分的方式。

长期借款筹资的优点和缺点

  与其他长期负债筹资相比,长期借款筹资的优缺点主要有:

  1.长期借款筹资的优点

  (1)筹资速度快。发行各种证券筹集长期资金所需时间一般较长,做好证券发行的准备以及发行证券都需要一定时间。而向金融机构借款与发行证券相比,一般借款所需时间较短,可以迅速地获取资金。

  (2)借款弹性好。企业与金融机构可以直接接触,可通过直接商谈来确定借款的时间、数量、利息、偿付方式等条件。在借款期间,如果企业情况发生了变化,也可与金融机构进行协商,修改借款合同。借款到期后,如有正当理由,还可延期归还。

  2.长期借款筹资的缺点

  (1)限制条款较多。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中,一般都有较多的限制条款,这些条款可能会限制企业的经营活动

  (2)筹资金额有限。企业能从金融机构筹集的资金数量比较有限,一般难以取得债券等方式筹集的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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