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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性匹配率

金融术语

  流动性匹配率是衡量银行主要资产与负债的期限配置结构,即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旨在引导商业银行合理配置长期稳定负债、高流动性或短期资产,避免过度依赖短期资金支持长期业务发展,提高流动性风险抵御能力。

目录

流动性匹配率的计算公式

  流动性匹配率的计算公式为:

  流动性匹配率=加权资金来源/加权资金运用*100%

  从上述公式不难看出,流动性匹配率是由资金性质以及相应期限权重决定的,所以说会得到重点关注。

  2018年5月,银保监会正式发布正式修订版的《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和2017年发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正式版的流动性匹配率对不同性质、期限的资金进行了重新规定。资金来源方面,来自央行的资金被列入资金来源,并且在相同期限的条件下给予了其最高的折算率,说明银保监会认为这类资金的稳定性最高;同时《办法》将3个月以下存款的权重从70%下调到50%,这个调整可能会促使银行持续争取更多长期限的存款。加权资金运用方面,《办法》还是给予银行更多的弹性。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为0,实际上还是给商业银行留了一个应急的手段,但也不必过于担心这个口子会导致严重的流动性风险,毕竟7天的期限过短,操作过于繁琐,不确定性过大,因此商业银行大规模依靠这类操作支持流动性的可能性不大;而与央行发生的回购、买入返售等交易均不含在加权资金运用中,进一步降低了上述公式中的分母。另一个市场非常关注的点是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计算方法,《办法》明确上述产品不参与计算,也就是说折算率等于0。在《办法》附件4中对其他投资涵盖的范围进行了规定,明确不包含股权投资和债券投资,这里虽然没有明确指出ABS,但按规定银行间和交易所ABS以及ABN属于债券的一种,因此也不纳入计算范围,对上述投资产品具有重大利好作用。事实上ABS和一些债券的流动性并不高,对银行的流动性会造成一定影响,因此不纳入计算范围应该是配合资管新规过渡阶段的策略。

加权资金来源与运用

  1.加权资金来源包括: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各项存款、同业存款、同业拆入、卖出回购(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发行债券及发行同业存单等项目。来自中央银行的资金包括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常备借贷便利、中期借贷便利、再贷款等从中央银行融入的资金。

  2.加权资金运用包括各项贷款、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不含与中央银行的交易)、投资同业存单、其他投资等项目。

  其中,其他投资指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外的表内投资,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目的载体投资(如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托投资计划、证券投资基金、证券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管理公司及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保险业资产管理机构资产管理产品等)。7天以内的存放同业、拆放同业及买入返售的折算率为0%。

  项目表:

image.png

流动性匹配率指标的监管要求

  不低于100%。该指标值越低,说明以短期资金支持长期资产的问题越大,期限匹配程度越差。

附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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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gongbao/content/2018/content_5312246.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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