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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入返售

  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

目录

买入返售业务特点

  1、买入返售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银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交易所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

  2、债券、票据回购会计规范的问题多用于隐藏/规避贷款规模,故禁止票据之外其他非标的买返。

  3、金融机构开展买入返售业务,不得接受和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

买入返售业务的会计核算

  买入返售相关款项在“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三方或以上交易对手之间的类似交易不得纳入买入返售业务管理和核算。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科目的财务处理如下:

  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照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应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按照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三)返售日,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应收利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摊余成本

买入返售与卖出回购

  买入返售是指商业银行(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与金融机构(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协议约定先买入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返售给该金融机构的资金融通行为。正回购方应当提供无条件不可撤消的书面回购承诺

  卖出回购是指商业银行(正回购方,即资金融入方)按照回购协议向金融机构(逆回购方,即资金融出方)先卖出金融资产,再按约定价格于到期日将该项金融资产购回的资金融通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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