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盈余公积
法定盈余公积金是国家统一规定企业必须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顺序在弥补亏损之后,按当年税后利润的10%提取。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本50%时不再提取。企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主要是为了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派送新股等。
法定盈余公积金会计分录
当企业实现利润,进行利润分配并提取盈余公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
结转盈余公积时,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利润分配——法定盈余公积
利润分配——任意盈余公积
企业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应通过“利润分配”、“盈余公积”科目进行核算。期末,“利润分配”科目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有余额外,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余额。企业可以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二级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法定盈余公积的用途
法定盈余公积的主要用途为:一是弥补亏损;二是增加资本(股本)。如:用于弥补亏损、扩大生产经营、转增资本(或股本)或派送新股等。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
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法定盈余公积是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而任意盈余公积是企业按照规定,自行决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任意盈余公积主要是公司制企业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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