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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抵税

税务术语

  分包抵税就是指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

  分包抵税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40号第五条,纳税人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其支付给其他单位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在总包工程项目有分包的情况下,总包公司营业税只申报自己承建部分的税款,不再代扣代缴分包单位的税款,各分包人自行申报缴纳税款。总包方申报时,分包方开票额通过“可扣除金额”体现。“可扣除金额”由系统根据下一级分包人的开票金额自动产生。即,下一级分包方开具发票之后,上级分包方申报营业税时方可进行抵扣。

  营业税是对在我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营业额征收的一种税。从2016年5月1号起,实行全面营改增,营业税全部改征增值税,从此营业税将永久退出历史舞台。营改增后,全部行业都征收增值税,没有营业税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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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中分包抵税的相关事项

  发生的应税行为按差额征税的,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如果纳税人取得凭证上注明的扣除项目金额多于其实际支付的,在计算计税营业额时按其实际支付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如果纳税人取得凭证上注明的扣除项目金额少于其实际支付的,在计算计税营业额时按其取得凭证上注明的扣除项目金额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扣除项目必须核算清楚,并在纳税申报时如实填报。对扣除项目核算不清、不实的,不允许在计税营业额中扣除。

  单位或个人纳税当期发生的扣除项目当期未抵扣的金额,允许结转下一纳税期进行抵扣。另有规定的除外。

  分包抵税需分包单位提供以下材料:

  1、分包合同(合同须贴印花税票)复印件,盖骑缝章(通用条款可不印,须印含甲乙双方名称、合同额、红章、印花税票页)。

  2、分包发票复印件(发票联)。

  3、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年检过的)复印件。

  4、分包单位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分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6、分包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7、缴税税单复印件。

  以上资料需加盖分包单位公章,合同复印件(含贴印花税票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总包单位请留存好以上分包抵税资料,以做税务备查只用。

增值税中的分包抵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第四条规定,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规定预缴税款:

  (一)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二)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三)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第六条规定,纳税人按照上述规定从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合法有效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一)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4月30日前开具的建筑业营业税发票。

  上述建筑业营业税发票在2016年6月30日前可作为预缴税款的扣除凭证。

  (二)从分包方取得的2016年5月1日后开具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所在县(市、区)、项目名称的增值税发票。

  (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七条规定,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规定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分包款,是指支付给分包方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企业计算缴纳增值税不论是采取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预缴增值税时都按照扣除支付给分包方分包款项后的余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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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7号)_国家税务总局   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12/c5194630/content.html
[2].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_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fuwu/2019-09/19/content_5431222.htm

同义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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