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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或以物换物顾名思义,指利自己已有之物与别人交换,以换取别人的物品,是一种现有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早于人类会使用货币作买卖之前,人类已经懂得以物易物。以物换物不同于买卖,并没有使用任何金钱作交易的工具,所以以物易物不一定是一场等价交换。

  而在现今天社会,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目录

以物易物的会计分录

  在实务中,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公司通过交易商品等资产时,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等(根据交易资产的类别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交易出去的商品需要结转成本,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术语解释

  等价交换指的是不同使用价值的商品按照它们各自具有的价值量相交换。是商品交换的一般原则。

  货币结算是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各经济单位间由于商品交易、劳务供应和资金调拨等经济活动而引起的货币收付行为。结算按支付方式的不同分为现金结算、票据转让和转账结算,简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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