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物易物
以物易物或以物换物顾名思义,指利自己已有之物与别人交换,以换取别人的物品,是一种现有贸易模式出现之前已有的交易方式。早于人类会使用货币作买卖之前,人类已经懂得以物易物。以物换物不同于买卖,并没有使用任何金钱作交易的工具,所以以物易物不一定是一场等价交换。
而在现今天社会,以物易物是一种视同的销售行为,它是指销售双方不是以货币结算,而是以同等价款的货物相互结算,实现货物购销的一种方式。
以物易物的会计分录
在实务中,以物易物的双方都应作购销处理,以各自发出的货物核算销售额并计算销项税,以各自收到的货物按规定核算购货额并计算进项税额。应注意,在以物易物活动中,应分别开具合法的票据,如收到的货物不能取得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其他合法票据,不能抵扣进项税额。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公司通过交易商品等资产时,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等(根据交易资产的类别计入对应科目)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交易出去的商品需要结转成本,具体会计分录为: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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