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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换期限

  转换期限是指可转换债券转换为普通股份的起始日至结束日的期间。但在大多数情况下,发行人都规定一个特定的转换期限,在该期限内,允许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按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转换成发行人的股票。可转债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后方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期限由公司根据可转债的存续期限及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转换期限是可转换债券的构成要素之一,可转换债券的构成要素还包括有效期限、票面利率、转换比例或转换价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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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债券

  可转换债券,是指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在一定期限内依据约定的条件可以转换成本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是一种混合型的金融商品,兼具债权和股权的双重性质,是一种可以在保本的前提下追求风险收益的投资工具。

  可转换债券的特征如下:

  1.可转换债券是一种附有认股权的债券,兼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征

  可转换债券是具有债券和股票双重属性的金融工具,因而具有公司债券和股票的双重特点。在转换以前,它是一种公司债券,具备债券的一切特征,体现的是债权债务关系,持有者是债权人;在转换成股票后,它变成了股票,具备股票的一般特征,体现产权关系,持有者由债权人变成了股权所有者。它是附有转股权的特殊债券,是一种准股票。

  2.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的特征

  可转换债券具有双重选择权,一方面,投资者可自行选择是否转股,并为此承担转债利率较低的机会成本;另一方面,转债发行人拥有是否实施赎回条款的选择权,并为此要支付比没有赎回条款的转债更高的利率。双重选择权是可转换公司债券最主要的金融特征,它的存在使投资者和发行人的风险、收益限定在一定的范围以内,并可以利用这一特点对股票进行套期保值,获得更加确定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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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第三节 可转换债券-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https://www.econ.sdu.edu.cn/info/1442/2579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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