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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优先原则

  价格优先原则是股票交易顺序应遵循的原则之一。指在相同时间内办理委托的,价格较高的买入申报优先于价格较低的买入申报;价格较低的卖出申报优先于价格较高的卖出申报。例如,甲买入某种股票的申报价为10元,乙买入同种股票的申报价为10.1元,则乙优先成交。A卖出某种股票的申报价为20元,B卖出同种股票的申报价为20.2元,则A优先成交。

目录

证券交易程序概述

  价格优先原则是证券交易程序的主要内容之一,

  证券交易程序远较证券发行程序复杂。证券交易程序是在证券交易市场买进或者卖出证券的具体步骤。证券交易市场包括场内交易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不同的证券交易市场交易程序不尽相同。场内交易市场即证券交易所是证券交易市场的核心,由证券经纪商参与的证券交易关系是进行证券交易的主要形式,由证券交易所立法规定的证券交易程序明确而严格。相比之下,场外交易市场的证券交易程序则比较简单。

  国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般交易程序分为以下几个步骤:开户→委托→竞价成交→清算→交割→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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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1].  第二节 证券上市与上市交易程序-山东大学经济学院   https://www.econ.sdu.edu.cn/info/1445/25813.htm

同义词

暂无同义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