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标价格补贴
目标价格补贴是指在农产品价格主要由市场形成的基础上,国家综合考虑农民收入、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制定目标价格,当农产品实际市场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国家按照两者之间的差价对农民进行补贴;当市场价格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启动补贴。
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相关政策
资本主义国家实行价格补贴,主要是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资本主义制度无法解决的根本矛盾和维持资本家的最大限度利润。在社会主义制度下,价格补贴是稳定市场物价和实现某些商品价格合理化的一项辅助性和过渡性措施,其实质是对这些生产经营者或消费者的经济利益损失所作的补偿。一般多用于农业和交通运输业。
我国政府对农产品主要采取差额补贴。政府依据农产品成本制订保证价格,即农业生产者保证可以得到的最低价格。当市场价格高于保证价格时,生产者可在市场上自由出售农产品;当市场价格低于保证价格时,政府或直接给生产者以市价与保证价之间的差额补贴,或按保证价格予以收购。
除近些年我国稻谷、玉米等粮食品种,价格上涨较多,为切实缓解种粮亏损、农民不愿意种粮的局面,国家开始实施耕地地力补贴,稻谷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科技推广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补贴等。
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存在的问题
通过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各地落实好了目标价格补贴有关工作,结合实际制定了具体补贴方案,及时兑付了补贴资金、确保了价格补贴资金的合理使用,保障优势产区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粮食供给、确保田有人种,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但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资金拨付迟滞、结转多,个别补贴政策不连续。各级财政不能及时分配下达目标价格补贴资金,存在今年补去年甚至补贴前年的情况;部分补贴资金闲置,结转结余较多,资金等项目,影响资金发挥作用;个别补贴政策补贴不是连续,存在补贴一年又不补贴,过几年又补贴。
(二)资金使用问题仍然存在、绩效评价结果利用不佳。资金在发放过程中存在少数虚报、错报导致补贴发放不精准;存在违规对耕地上非补贴作物对象进行补贴;个别地方还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形成“小金库”的问题。预算执行完成后均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但与有效运用评价结果仍然有较大差距。
(三)促进种粮优化布局力度不够,粮食作物与经济作物争地明显。现行目标价格补贴政策体系还有待完善,享受目标价格补贴的地域分配依据、补贴水平和补贴额度与各地粮食产量、农民种植基本收益和产业链协调发展等因素还不完全相适应,粮食主产区补贴反而低于非主产区,不利于保障粮食安全;补贴资金未随作物种植面积和产量动态调整,多数以二轮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导致补贴目标打折扣。
(四)粮食政策统筹不够、各司其职导致1+1小于2,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与目标价格补贴存在不衔接、信息不共享。各类补贴发放不能及时依据当时种植成本变化而调整,农民往往依据上一年价格决定下年种植的作物类型,而下一年家家都种导致价格又下迭,无法完全保障农民种粮收益。
目标价格补贴效益和偏差
通过实施主粮生产者补贴政策,有效弥补主粮种植农民因生产资料、人工价格上涨而造成的损失,保障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通过支持主粮收储企业和加工企业购置烘干设备、升级改造机械设备、增加晾晒场地、维修仓储设施等,提高主粮收储加工能力,缓解农民“卖粮难”问题;通过支持育苗大户和合作社,鼓励引导增加绿色优质主粮供给,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推动了全国农业高质量发展。在取得效益的同时,仍然存在与当初制定的目标体系存在一些偏差,主要表现在:
(一)目标补贴各类多,基础统计工作量大、基层负担重。当前各地种植作物类型均有较多品种,我国对主要农产品均有一定的目标价格补贴,其中最为主要的是耕地地力补贴、一次性种粮补贴、稻谷补贴(早、中、晚稻)、棉花补贴、大豆补贴、油菜补贴、玉米补贴等,同一地区一般也有3至4种补贴。以湖北为类,涉及耕地地力补贴,稻谷补贴、一次种粮补贴、棉花、油菜补贴。这些补贴除耕地地力补贴以承包面积作为补贴依据外,其余均以实际种植面积作为补贴依据,而实际种植面积均由村统计上报。一个传统村,现有村干部4到8人,正常的党建工作、乡村振兴工作、防疫工作、村民矛盾化解工作都难以应付,实际种植面积的统计工作就显得有些力不从心,因此很多村在补贴时更多的是依据二轮承包面积。
(二)经济类作物与传统口粮类作物收益差距明显,补贴不足以让农民放弃经济作物种植回归口粮种植。当前经济类作物收益远远好于传统口粮作物的收益,一些地方也为帮农民增收致富往往鼓励农民种植经济类作物,导致最近几年主粮产量有下降趋势。近年来随着国家防止土地“非粮化非农化”政策调整,农民种植口粮作物面积有所上升。但经济作物的利益驱使,想让农民放弃经济作物的种植也不现实。以虾稻共作为例,虾稻共作的面积比为3比7。即一亩田虾占3分,稻谷占7分,纯收益是虾为700至1000元,稻谷为100至400元。而国家各项补贴加起来每亩也不到200元。目标价格补贴不足以让农民放弃经济作物种植回归口粮种植。
(三)谁种植补贴谁的愿景难以有效实现。目标价格补贴设计之初的目标是谁种粮谁受益。但一方面由统计难度大,部分村上报和发放补贴均按二轮承包面积进行,导致一些抛荒面积和经济作物面积也得到了补贴。另一方面由于非承包地以及计量口径的不一致(有的666.67平方米每亩,有的1000平方米每亩)产粮大县的实际补贴标准往往低于产粮小县的补贴标准。
(四)土地权益人与实际种植人存在多重矛盾难以有效化解。大量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部分务工农民土地被流转至种粮大户或专业合作社。这本是中国城市化进程的一个重大利好。但目标价格制度设计时对这种进程考虑较少。耕地地力补贴仍然为确权确地人享有。因此未种地人仍然享受这一部分补贴(补贴中占比最大)。政策明确要求流转土地时合同必须约定补贴有享受对象,但由于种粮大户或合作社为避免矛盾宁愿放弃各种补贴,因为如果不放弃补贴只要有一户涨租或不租,连片机械化作业就难以实现。以湖北为例大部分种粮大户为让流转费固定在400元左右每亩而放弃享受目标价格补贴。个别经济作物流转费达到了800元每亩也放弃了目标价格补贴的享受。
(五)国家敞开收购(保护价收购)与粮贩和中间商的利益有待进一步厘清。最低收购价以省为单位统一时间启动,启动时间往往是大量新粮上市且出现了粮食价格低于国家规定保护价后,经层层上报且批复后才予以实施。但粮食收储不能等,农民收割后无烘干设备,晾晒费时费力,导致农民将粮食卖给中间商。商人是追求利润,因此中间商粮食价格相对国家直接收购仍然存在一定价差,也损害了农民利益。
目标价格补贴改进措施建议
(一)整合涉农资金、提高涉农补贴资金的精准度。一是将地力补贴、稻谷补贴、种粮一次性补贴进行整合,提高资金使用强度、减轻基层负担。二是减少现金补贴增加物化投入,尝试闲田政府播种、农民管护、收割模式。三是加强补贴的征对性,切实贯彻谁种田谁受益的思想。
(二)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加大智能机械化研制和使用力度。由于中国低丘岗地较多,大型机械化作业能够适应较多平原耕地,但不太适用小型地块。在提高平原耕地大型机械化作业水平的同时,也要研发一些智能化小型农机设备,提高以家庭为单位的机械化种植水平。
(三)探索农民承包土地所有权与流转土地整合的有机衔接。南方家庭承包土地一般在每个农村户口3至5亩左右。所有权为家庭所有,均有相应边界进行分割。部分流转后如何破除边界进行大规模作业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做好所有权与经营权在政策层面的支持也相当有必要。
(四)加大土地整理投资强度,做到整理好的地块在五十年内水系和交通不会损坏。现在由于投资强度低同一地块多个部门反复投资的问题还未有效控制,部分水系工程做得很好看,农民要水时没有水,不要水时水漏得到处是的情况还是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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